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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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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事部、教育部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1-09-06

人发[2001]97号


  自1998年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为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表彰模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对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人事部、教育部决定授予陶澍等710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刘彭芝等79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受到表彰的模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全国教育系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在他们中间,有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模范教师;有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在学校管理、服务和教育行政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人事部、教育部号召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爱生爱校,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风范,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教育工作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担负起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重任,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三个代表”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为推动新世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2001年全国模范教师名单

  北京市  陶澍 北京大学  徐元辉 清华大学  黄嘉树 中国人民大学  王昆杨 北京师范大学  沈光地 北京工业大学  邹法瑜 北京二十二中学  任炜东 朝阳区日坛中学  李遗萍(女) 丰台区东铁匠营一小  于淑云(女) 门头沟区大峪一小  高玉军(女) 房山区良乡中学  祁京生 通州区潞河中学  郭志江 顺义区牛栏山第一中学  陈长泉 密云县教研中心  薛营顺 平谷中学  李文义 北京市化工学校  芦德芹(女) 朝阳区劲松第一幼儿园

  天津市  张国雄 天津大学  沈德立 天津师范大学  袁滨渤(女) 天津市第四十二中学  王春易(女) 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  徐青 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 马丽莉(女) 和平区第十一幼儿园  朱兆林(女) 天津市新华中学  张良 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  罗宗强 南开大学

  河北省  郑青梅(女) 涞源县第二中学  肖荣学 雄县中学  刘玉梅(女) 保定市第三中学分校  张洪池 高碑店市第一中学  邓大翠(女) 任丘市实验小学 刘玉敏(女) 黄骅市第二中学  于贵勤(女,满族) 承德县三家乡孤山小学  杨德文 武安市贺进小学  孟进 邯郸市第一中学  袁庆禄 邯郸师范专科学校  王和义 永年县第二中学  靳义恒 枣强县第二中学  梁国顺 冀州中学  张艳丽(女) 衡水师范专科学校  齐书亭 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北响口小学  李泽学 霸州市第一中学  边得满 昌黎县第一中学  李延瑞(女) 石家庄外国语师范学校  王嘉励(女)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郭景茹(女) 元氏县第一中学  徐淑娟(女) 玉田县第一幼儿园  孙兆平(女) 唐海县第一中学  王敬丽(女) 遵化市第二实验小学  宁成 迁安市第一高级中学  崔静(女) 邢台市聋哑学校  王培生 邢台市第一中学  蔡建民 蔚县西合营中学  张海英(女) 沽源县实验小学  何海琴(女) 宣化县第二中学  王文魁 燕山大学  贺国庆(白族) 河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杨绍普 石家庄铁道学院

  山西省  盛爱玲(女) 太原市第五中学  侯国英(女) 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  王玉荣(女) 大同市实验小学  史广淑(女) 阳泉市第二中学  秦宛钟 潞城市第一中学  成华英(女) 武乡县城关小学  王文凤(女) 陵川县实验小学  温平 山阴县第一中学   郭彦君(女) 忻州市七一路小学  贾文军 宁武县高级中学  张凤年 孝义市中学  李文娥(女) 吕梁聋哑学校  张桂香(女) 晋中市榆次二中  岳丽华(女) 介休市实验小学  卢金荣 临汾市三中  周春棠(女) 襄汾县城关二小  武彩霞(女) 运城市幼儿师范学校  张生万 山西大学  邓延满 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于若昕(女) 山西省实验中学

  内蒙古自治区  王秀瑛(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  陈光临(女) 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马桂梅(女,回族) 包头市回民中学  郭彩霞(女) 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小学  于振洋(蒙古族) 喀喇沁旗锦山第三中学  袁志 赤峰市松山区职教中心  孙明俊 呼盟扎赉诺尔煤业公司第七中学  迎春(女,蒙古族) 扎赉特旗巴达尔胡中心校  纪凤国 库伦旗六家子镇中心校  曲秀杰(女) 通辽市科尔沁区南门小学  黄嘉祥 锡盟职业教育中心  吴林太 察右前旗第一中学  张月霞(女) 东胜市第二中学  刘瑜英(女) 巴彦淖尔盟中学  万发金 阿拉善左旗第四中学  李忠秀(女) 内蒙古一机(集团)教育处第二中学  丛艾宁(女)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幼儿园  罗辽复 内蒙古大学  高炳德 内蒙古农业大学

  辽宁省  荆铁军 沈阳市第三十中学  丛立芝(女) 沈阳市第七十二中学   叶晶晶(女) 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  刘广纯 沈阳大学  徐爱慧(女) 大连市第六十五中学  董大方(女) 大连市第四十六中学  王素兰(女) 鞍山市立山区深南小学  李素芹(女) 鞍山市华育学校  张宝兰(女) 抚顺市第十三中学  车顺梅(女,满族) 桓仁县实验小学  卢盛莽(满族) 凤城市第一中学  邵树宽 丹东市第一中学  李献吾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肖志一(回族) 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张凤艳(女) 阜新市实验中学  张敬泽 彰武县高级中学  栗荣华(女) 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  李晓红(女) 辽阳市辽化第一中学   赵仕君(女) 昌图县实验小学  李玉英(女) 开原市城效乡瓜台村小学  王海斌 盘锦市高级中学  池军华 盘锦市第二完全中学  邢文哲 北票市龙潭乡初级中学  刘学廷 凌源市第二中学  王继山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  朱志田 葫芦岛市建昌县药王庙镇初级中学  钟万勰 大连理工大学  吴剑华 沈阳化工学院  陆钟武 东北大学

  吉林省  李国荣(女)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隋影(女) 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  徐敏(女) 长春市计算机学校  林占春 永吉县黄榆乡中心小学  陈晓梅(女) 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  高淑贤(女) 四平市第十七中学  荆绍武 四平市第一中学  孙成 辽源市第五中学  丁晓凤(女) 通化市第五中学  刘俊兰(女) 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西热小学  马再跃(女) 白山市实验小学  陈世海 镇赉县第一中学  于中保 大安市第一中学  尹惠玉(女,朝鲜族) 龙井市第五中学  张世发 敦化市黄泥河林业局子弟第二小学  王云普 松原市第一高级中学  颜凡平(女) 长岭县东六号乡中心小学  杨兆升 吉林大学  刘益春 东北师范大学  梁柱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陈伟 吉林省实验中学

  黑龙江省  雷清泉 哈尔滨理工大学  杜善义 哈尔滨工业大学  傅松滨 哈尔滨医科大学  高德峰 黑龙江省艺术学校  姜英丽(女) 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  曹永鸣(女) 哈尔滨市花园小学  张景花(女) 哈尔滨市146中学  周慧清(女) 尚志市一曼中学  王丽萍(女)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  王宝杰(女) 克东县宝泉镇永平村小学  沈杰(女) 齐齐哈尔市第一中学  马常礼 宁安市江南乡福兴小学  余宏(女) 佳木斯市第一中学  吕一平(女) 大兴安岭林业局育才中学  张文岚(女) 海伦市实验小学  郭颖(女) 绥化市北林区第四中学  张雪菲(女) 肇东市三友小学  苏广田 北安市赵光镇北乐学校  曲安钧 大庆铁人中学  刘本新(女) 虎林市东方红镇先锋小学  张友梅(女) 勃利县第一中学  崔国胜 海林林业局第一中学  张百合(女) 双鸭山市第一中学  赵伟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  朱莉(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高级中学  刘力华(女) 伊春市第一中学  郭明生 鹤岗市第三中学

  上海市  姜波克 复旦大学  沈祖炎 同济大学  金利通 华东师范大学  房鼎业 华东理工大学  何友声 上海交通大学  俞丽拿(女) 上海音乐学院  华泽钊 上海理工大学  谢慧萍(女) 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  张主方 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  奚天敬 南洋中学  胡芝娟(女) 育才中学  周逢(女) 宜川中学  秦若于(女) 虹口区三中心幼儿园  章国蓓(女) 青浦高级中学

  江苏省  欧阳平凯 南京工业大学  吴梧桐 中国药科大学  俞启香 中国矿业大学  吕志涛 东南大学  吴康宁 南京师范大学  闵乃本 南京大学  程淮中 淮阴财经学校  王生(女) 苏州市城建技工学校  顾维平(女) 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  周伟忠 溧水县第二中学  薛法根 吴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王海赳 苏州市木渎高级中学  夏炎 苏州中学   陆云泉 无锡市第一中学  王菊娣(女) 无锡市梅村高级中学  周敏泽 常州高级中学  彭伟平 溧阳市光华中学  李玉荣 句容市第二中学  张淳 通州高级中学  肖荣圣 海安高级中学  马蔚 如东高级中学  许桂华(女)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  韩吉民 江都市第一中学  沈凤生 兴化县合陈镇初级中学  田〖HT5,5”SS〗马来 姜堰市溱潼中学  程广海 铜山县郑集中学  许西林(女) 徐州矿务集团中心小学  徐继田 沛县张寨中学  李增祥 新沂市第一中学  刘树田 灌南县中学  及秀琴(女)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臧殿高 大丰高级中学  蔡廷林 建湖高级中学  杨军 阜宁中学  马乃清 淮阴县中学  黄艳梅(女) 淮安市人民小学  张涛涛 泗洪县第二中学  袁龙 宿迁市实验小学

  浙江省  任继长 杭州市学军中学  计翔 杭州师范学院  刘永宽 宁海县城关镇城中小学  周国民 镇海中学  何静波(女) 鄞县古林职业中学  白莉莉(女) 温州市广场路小学  余自强 温州市教委教研室  潘守理 上虞市春晖中学  王嗣振 嘉兴市第一中学  吴烈强 安吉高级中学  徐锦生 兰溪实验小学  吕光峻 永康第一中学  姜荣根 衢州师范附属小学  谷慎之 天台中学  徐月新 缙云中学  张敦国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中心小学  胡萃 浙江大学  王绍民 浙江大学  瞿佳 温州医学院

  安徽省  朱家芳(女)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陈岩(女) 合肥市第十七中学  李勇 濉溪县任集初中  张家营 亳州市第二中学  唐军捷 蒙城县第二中学  刘心海 宿州市(土甬)桥区浍南初级中学  袁会林(女) 萧县实验小学   李良文 固镇县实验初级中学  张灿明 阜阳市临泉二中  姜法周 颖上小张庄中学  解玉嘉 淮南市第六中学  罗新 滁州中学  韩承赐 全椒县慈济中学  安福全 六安市第二中学  汪迅 霍山中学  辛珠远(女) 马鞍山十七冶中学  陈珑(女) 芜湖县第一中学  李胜江 广德中学  叶雪祥 铜陵县第一中学  吴玲(女) 枞阳县横埠镇雨亭小学  陶红佩(女) 宿松中学  洪正树 祁门县第二中学  景保红(女) 天长市釜山小学  程周 安徽省轻工业学校   付玉兰(女) 安徽农业大学  马忠贤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李涛 淮南师范学院  陈明华 皖西学院  金家恒 黄山高等专科学校  徐善驾 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  吴辉煌 厦门大学  李必成 福州第一中学  魏丽真(女) 福州第三中学  曾国寿 厦门第一中学  陈碧珠(女) 云霄县元光中学  颜古城 安溪县俊民中学   陈宜聪 莆田第一中学  严业安 三明第一中学  王维建 武夷山第一中学  张金磷  龙岩第一中学  陈泽龙 福安第一中学  林裕嵩 华安县马坑学区中心学校  李惠珍(女) 泉州市晋光小学  杨琼英(女) 仙游县度尾学区下洲小学  郑洛政 顺昌县实验小学  李奕银 上杭县实验小学  吕必强 福鼎市教师进修学校  赖承栋 宁化师范附小  郑琼(女) 福州蓓蕾幼儿园

  江西省  叶柯 南昌铁路一中  刘王利 王利(女) 南昌市西湖区上河街小学  钱茶花(女) 九江市星子县隘口小学  沈建豪 贵溪市第一中学  李玉珍(女) 新余市渝水区纱笼小学  胡扬朋 赣州市龙南中学  钟子金 于都县实验小学  康坚(女) 遂川荧屏小学  左仲华 永新县任弼时中学  周鸿生 江西省余干中学  边慧英(女) 玉山县第一中学  郑玉珍(女) 上饶市六中  张幼秋(女) 丰城市泉港镇中心小学  华小明 抚州市临川第二中学  曹端荣 江西省樟树农业学校  杨柏云 南昌大学  陈宗煊 江西师范大学  蔡建秀(女) 景德镇市教研所  胡千香(女) 奉新县冯川镇一小  薛方森 江西农业大学  黄佩英(女) 九江市浔阳区柴桑小学  陈祥生 南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山东省  朱地 济南第三中学  张怡明 山东省实验中学  任尚玲(女) 平阴县实验小学  杨冠夏 青岛市第二中学  杨屹(女) 青岛市实验小学  吕宗瑞 莱西市第一中学  于会祥 淄博市第十八中学  赵仁里 高青市第一中学  侯同运 滕州市第一中学  胡秀峰 枣庄市第十八中学  燕兰奎 广饶县第一中学  于兰河 利津县第一中学  沈渭明 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俞守能(女) 烟台农业学校  王书臻 莱州市实验中学  刘振华 安丘市第四中学  李进芳 诸城市繁华中学  王敏(女) 潍坊市机关幼儿园  申霞(女) 济宁市霍家街小学  狄振山 兖州市第一中学  相龙虎 邹城市第三中学  秦祥军 泰安市第一中学  张相平 新泰市第一中学  于星华 乳山市第二中学  杨彦 威海市第二中学  辛本卫 日照市实验高级中学  郑培军 五莲县第二中学  王敦语 莱芜市第一中学  周奎齐 博兴县实验中学  杨树海 邹平县第一中学  丁志辉 禹城第一中学  宋兆海 武城县第二中学  岳纪平 莘县第一中学  李秀莲(女) 聊城第三中学  张则桥 郯城县第一中学  李兆美(女) 莒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姜开营 费县第一中学  崔玉宝 沂南县沂汶乡初级中学  李传宇 菏泽市牡丹区教研室  祝宗义 单县第一中学  葛昕(女) 胜利油田第一中学  高培基 山东大学  孙孚 青岛海洋大学  周雪松 青岛大学  刘立山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省  乔健(女)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第二小学  赵玉珍(女) 荥阳市峡窝镇中学  孟繁玲(女) 郑州市盲聋哑学校  乔国颖 开封市高级中学  任志聪(女) 开封市马市街小学  卢建超 偃师高中  马素芳(女) 孟津县县直中学  王立社 宜阳县第一高中  初红云(女) 洛阳市第三中学  刘中惠(女) 平顶山市第一中学  靳永军 汤阴县第一实验小学  翟春城 鹤壁市高中  牛荫泰 新乡市育才小学  王桂芝(女) 孟州市实验中学   尹丽春(女) 濮阳市第一中学  乔丽萍(女) 三门峡市第一中学  杨翠英(女) 永城市实验中学  刘彬 虞城县高级中学  陈书安 许昌实验小学  张付英(女) 长葛市第一小学  吕俊梅(女) 漯河市第九中学  郭会民 商水县第一高级中学  戎法堂 扶沟县白潭高中  王永奎 西华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书言 项城市第一高级中学  柏成刚 新蔡县第一高级中学  张志 泌阳县花园乡第一初级中学  戴新(女) 驻马店高级中学  酒明衍 南阳市第一中学  金世坤 南阳市第八中学  冀保生 邓州市城区第一小学  陈涛 社旗县第一高中  谭素莲(女) 潢川高级中学  陈华锋 固始县高级中学  黄晓东 信阳市第二职业高中  李梦如 郑州大学   徐盛桓 河南大学  崔光照 郑州轻工业学院  王广国 郑州工程学院  谭金芳 河南农业大学  陈广文 河南师范大学  茹振钢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王爱民 安阳师范学院  陈建国 南阳师范学院  李可亭 商丘师范学院

  湖北省  易帆 武汉大学  熊有伦 华中科技大学  刘尊明 湖北大学  薛进(女) 湖北省科技商贸学校  龚庆树 仙桃中学  刘行功 天门中学  杨建明 郧县第一中学  田爱华(女) 宜昌市第一中学  朱智慧(女) 宜昌县实验小学  许明秀(女) 钟祥市张集镇初级中学  田代祥 荆门市龙泉中学  彭树德 潜江中学  何文浩 武汉外国语学校   徐丽萍(女) 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小学  戚文正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  詹薇(女) 武汉市实验学校幼儿园  陈昌林 浠水县闻一多中学  曾祥友 麻城市第一中学  邢新山 黄冈中学  熊幼芳 孝感高级中学  吴祖华 汉川市实验中学  卢万云 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  张大英 咸宁市咸安区青龙山高中  徐鸿钧 荆州中学  胡成权 沙市中学  冉红(女) 江陵县郝穴中学  汪文超 襄樊市第五中学  王桂荣(女) 谷城县第一中学  陶仕富 襄樊市第四中学  童以刚 随州市第二中学  朱圣明 广水市第三高级中学  谭斌 恩施自治州高级中学  冉崇高(土族) 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王月娥(女) 阳新县王英希望小学  王桃(女) 葛洲坝外国语学校

  湖南省  何继善 中南大学  梅炽 中南大学  朱翔 湖南师范大学  官春云(蒙古族) 湖南农业大学  潘留仙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王文明 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建军 长沙市第一中学  唐晓云(女) 长沙市明德中学  袁正一 长沙市岳麓区教师进修学校  成珊(女) 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戴弼贤 宁乡县第一中学  焦功成 浏阳市第一中学  庞碧良(女) 韶山市韶山学校  潘淑云(女) 湘乡市泉塘镇学区新泉中学  王建军(女) 醴陵市教育局教研室  张群明 炎陵县第一中学  阳冬玉(女) 常宁市蒲竹瑶族乡松塔小学  万和森 衡阳市第一中学  贺传贤 祁东县职业中专学校  林炜 武冈市第二中学  游庆福 岳阳市第一中学  龚雄飞 汨罗市第一中学  刘金龙(土家族) 石门县壶瓶山镇夹马小学  胡卫民 安乡县城关镇城北中学  邹金浓(女,土家族) 慈利县江垭镇中学  喻次如 安化县职业中专学校  王兆虹(女) 沅江市第一中学  李友云(女) 涟源市第一中学  杨劭良(女) 新化县第十四中学  王治政 江永县源口瑶族乡学校  唐小平(女,侗族) 怀化市舞水小学  翟祖福 辰溪县黄溪口镇双龙村小学  段长生 资兴县团结瑶族乡中心完小  张导成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  张进修 中山大学  杨培增 中山医科大学  庞雄飞 华南农业大学  黄玉山(女) 华南师范大学  陈新 广东工业大学  潘蜀健 广州大学  张宪民 汕头大学  施铁如 广东教育学院  李子松 广州市广雅中学  游彩云(女)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  朱广亮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中学  芮利文(女) 深圳中学  杨玉莲(女) 斗门县第一中学  王永青 汕头市华侨中学  郑绍昌 汕头市林百欣中学  丘志明 韶关市北江中学  陈守仁 乐昌市第一中学  廖其焕 龙川县第一中学  黄永辉 紫金中学  陈昭亮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小学  黄奇贤 兴宁市田家炳中学  郭瑞民 博罗县龙溪中学  刘智昂 中山市实验小学  梁卫东 新会市第一中学  全疆发 佛山市第一中学  郑荣彪 阳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刘滨章 湛江第一中学  黄钜光 高州市新垌一中  彭美娣(女) 四会市四会中学  陈育红(女) 清远市第一中学  罗少锋 阳山县黎埠中心小学  陈宗焕 阳春市第一中学  黄立治 丰顺中学  盘日伟 顺德市李兆基中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曾爱群(女) 南宁市第八中学  刘春妮(女) 南宁市第十四中学  丁钢 柳州高级中学  吴任辉 灌阳县黄关镇猫儿石两田凹小学  李和平 全州县全州高级中学  陈凤燕(女) 梧州市蝶山区教育局教研室  杨肇华 合浦县闸口中学  吴永生 防城港市防城实验高级中学  刘成惠(女) 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小学  谭树泉 陆川县中学  侯琼凤(女) 桂平市桂平镇中心小学  许家雄 贵港市江南中学  李小薇(女) 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  农秀华(女) 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  韦成荣(壮族) 马山中学  黄祖应(壮族) 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  韦韧(壮族) 百色高级中学  刘清新(女) 南丹县中学  吴言明 河池地区巴马民族师范学校  王双飞 广西大学  唐凌 广西师范大学  罗星凯 广西师范大学  唐安洲 广西医科大学  廖安平 广西民族学院  崔林凤(女) 柳州铁路一中

   海南省  吴素秋(女) 海口市第九小学  龚玮丹(女) 三亚市第五中学  黄广源 琼山市琼山中学  陈国华 海南中学  林强 海南大学

  重庆市  陈苇(女) 西南政法大学  庞友贤(女) 黔江区联合镇第一小学   曾艳(女) 重庆市巴蜀幼儿园  刘芳平 云阳县双江镇东风村校  何遗昌 南岸区教师进修学校  张大均 西南师范大学  罗祖才 铜梁中学  毛克宽 长寿中学  张文琼(女) 江津中学  何光勇 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  钱小苹(女) 重庆市第七中学  张素华(女)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龙宗元 梁平中学  李兴兰(女) 涪陵实验中学  樊向蓉(女) 万州第三中学  冉建蓉(女) 武隆县巷口小学

  四川省  林蕃昆 彭山县第一中学  王削凌 仁寿县文宫中学  周秀华(女,羌族) 汶川县威州中学  文正才(藏族) 金川县东方红小学  龚定文 广汉中学  何文杰 什邡市云西中学  胡博 华蓥中学  冯春梅(女) 邻水县九龙中学  刘映剑 广元市剑阁中学  李发武 苍溪中学  陈平 乐山第一中学  娄万强 峨眉第二中学  阎践中 资中县第二中学  尹团结 内江市第六中学  林登富 仪陇县大风乡小学校  何正柱 南充市阆中中学  黎永生 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  李晓瑜 蓬溪中学  刘先万 射洪中学  黄鹂(女) 雅安中学  竹艳芳(女) 雅安市芦山县幼儿园  张林(女) 南溪县第一中学  陈开地 宜宾县第一中学  周步俊 安岳中学  贺光辉 简阳中学  张维雄 自贡市蜀光中学  祝秀娟(女) 荣县正紫镇学校  陈川平(女,瑶族) 康定县第三中学  王充翁(女,藏族) 康定中学  赵晓林 泸州市第六中学  胡学刚 泸州教育学院  拉马日尔(彝族) 普格县东山乡中心校  冯泽辉 绵阳中学  周扬文 绵阳市南山中学  张超 达州市高级中学  陈曰忠 大竹中学  刘兆嘉 巴中中学  杨廷茂 巴中市平昌中学  刘娟(女) 成都市天涯石小学  雷家端(女) 成都市第七中学  魏诗国 成都市礼仪职业中学  张新全 四川农业大学  彭启琮 电子科技大学  王家素 西南交通大学  欧阳钦 四川大学

  贵州省  赵逵 遵义医学院  文方 贵州工业大学  唐好 贵州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盛元明(女) 贵阳市第六中学  舒盛刚(彝族) 息烽县河坎小学  潘用敏(女) 遵义师专实验学校  张祖顺 绥阳县坪乐乡解放小学  李升科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第一中学  张永林 关岭县永宁中学  魏顺勇 松桃第三中学  黎明 毕节市第二中学  史洪仙(女,白族) 黔西县雨朵雨化小学  潘安华(苗族) 凯里市第一中学  徐明琼(女,侗族) 剑河县南明小学  唐汉林(苗族) 惠水摆榜小学  杨来雄(回族) 福泉第一中学  钟远达 安龙县第一中学

  云南省  李正芳(女,壮族) 广南县八宝中心校  罗刚 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  杨宝华(回族) 开远市第十一中学  侯丙生 龙陵县象达中学  陶建生(藏族) 中甸县第七中学   陈正垠(彝族) 临沧师范学校  李明辉 怒江州民族中学  法兆云(彝族) 玉溪第一中学   许新书(女) 陇川县第二中学  杨淑珍(女,彝族) 楚雄州幼儿园  陆鸿魁 巧家县第一中学  亚非(女) 昆明市第八中学  刘国杰 昆明市第十二中  李舜荣 富源县第一中学  朱有勇 云南农业大学  林文勋 云南大学

  西藏自治区  郑维列 西藏农牧学院  周畅根 拉萨北京中学  扎巴(珞巴族) 米林县丹娘乡鲁霞小学

  陕西省  舒德干 西北大学  杨银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冯博琴 西安交通大学   高立荣 榆林农业学校  路玮(女) 西安市新城区后宰门小学  高雅锦(女) 西安市西航公司第二中学  金姝婷(女,朝鲜族) 长安县第三中学  边团结 陕西师大附属中学  程弘(女) 西安小学  贾秀梅(女) 岐山县城关小学  曹有凡(女) 彬县实验小学  杨军政 武功县普集高中  李荣强 礼泉县第一中学  姜信周 渭南市瑞泉中学  李小金 澄城县城关第一小学  吉锡民 韩城市象山中学  王斌 铜川市第一中学  房建波 勉县第一中学  向志舫 安康师范附属小学  杨守国 商州师范学校  赵忠民 延安中学  李艳芳(女) 清涧县逸夫小学  王守文 绥德中学  李智锋 杨陵中学  李振东 西安中学

  甘肃省  张文(女)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小学  李美喜(女) 天水市第五中学  曹德中 白银市实验中学  闫艳(女) 嘉峪关市逸夫学校  马武元 金塔县中学  刘世俭 山丹县第二中学  韩文俊 武威第一中学  张怀德 通渭县第一中学  芦顺明 成县红川小学  文涛 庄浪县第一中学  杨小明 平凉地区师范学校  张学成 镇原县李园子小学  张守权 临夏中学  尕藏加措(藏族) 卓尼县藏族中学  李唯 甘肃农业大学  周祥椿 兰州农业学校

  青海省  何波 青海师范大学  吴登文 平安县平安中学  高青(女) 格尔木市实验小学  阎文华 湟源畜牧学校  贺延珠 门源县二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杨建菊(女) 固原地区幼儿园  高苗(女) 陶乐县县城小学  段梅英(女,回族) 银川市郊区燕鸽小学  徐文祥 石嘴山市第三中学  田宁江 彭阳县第二中学  沈岚(女) 银川市第九中学  贺答汉 宁夏农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谢玉华(女) 乌鲁木齐市第十三中学  吐尔逊•肉孜(维吾尔族) 乌鲁木齐市第十四中学  刘晋扬 克拉玛依第十中学  汪海峰 库车县第二中学  高兰(女) 阿合奇县团结小学  阿不都热合曼•扎力(塔吉克族) 塔什库尔干县瓦恰乡小学  阿不都克由木•赛买提(维吾尔族) 疏勒县第二中学  买提玉苏甫•买提沙迪克(维吾尔族) 于田县阿羌乡小学  潘玉梅(女) 和田市第一小学  朱马热提•阿合来提(哈萨克族) 新源县哈拉布拉乡一中  雪克来提(维吾尔族) 伊宁市第五中学  巴亭•乌哈斯(女,哈萨克族) 吉木乃县吉木乃镇别拉尔克中学  陆苏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新湖农场第一中学  雷晓红(女) 石河子市第二中学  熊黑钢 新疆大学  王雪薇(女) 新疆农业大学

  解放军  金小娟(女) 总参谋部兵种部机关第三幼儿园  王芳芝(女) 解放军62201部队幼儿园  罗德茂 解放军63600部队东风中学  陈正辉(女) 解放军92910部队幼儿园  焦天平 空军工程大学工程学院子女学校  杨依军(女)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附属中学

2001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北京市  刘彭芝(女)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天津市  廖群 天津市机电高级技术学校

  河北省  宁家一(满族) 承德市教育委员会  徐英杰 石家庄市教育委员会  张宝富 三河市教育局  赵智敏(女) 沧州卫生学校

  山西省  陈昌乐 芮城县教育局  宁雪清(女) 临汾市教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  萧圣赞 赤峰市第二中学  安如林 内蒙古轻工业学校

  辽宁省  刘贵元 庄河市实验小学  李洪吉 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  张桂芬(女) 盖州市榜式堡镇学校

  吉林省  刘树杰 吉林市教育委员会  朱彤顺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黑龙江省  赵翠娟(女) 哈尔滨市南马路小学  刘云川 牡丹江市第二中学  辛超 齐齐哈尔市职教中心

  上海市  冯容士 风华中学

  江苏省  董正(王景) 南京外国语学校  金乐荪 南通市芦泾中学  宋浩熙 徐州市教育委员会  方洛 盐城市教育局

  浙江省  柯梧野 温岭师范学校  徐松泉 富阳中学  陈志超 苍南县教育委员会

  安徽省  方奇生 池州市教育局  施一飞 黟县渔亭初级中学

  福建省  陈景松 福州师范学校附属第二小学

  江西省  袁祥林 高安市灰埠中学  龙小萍(女) 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全苍怀 南城县第二中学  徐国荣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省  于肇庆 青岛市第五十八中学  张文南 寿光市教育委员会  于崇津 济宁市第一中学  刘新春 临沂市教育委员会

  河南省  程万治 偃师市教育委员会  史广群 新乡市教育委员会  谢世山 濮阳市子路小学  魏桂云(女) 驻马店市第二中学  郭正让 郑州大学

  湖北省  王莉娅(女) 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  谭家政 秭归县教育局  李汉发 武汉市砺志中学  庞代文 武汉大学

  湖南省  曾祥富 祁阳县第一中学  何昌亮 桂阳县教育局  尹活生 吉首市教育局   李振民 邵东县第三中学

  广东省  林惠生 汕尾市教育局教研室  陈育庭 江门市教育局教研室  成江华 潮州市金山中学  吴谋超 揭西县棉湖中学  黎明达 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  谭润光 广东省机械学校  周润标 东莞市望牛墩中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田景章 河池地区教育局  李尚平 广西大学

  海南省  王恩周 琼海师范学校

  重庆市  傅唯泉 巴蜀中学

  四川省  刘盛华 西昌市第一中学  侯源发 宜宾市第一中学  陈三元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文化体育委员会  洪涛 郫县教育委员会  朱齐庄 成都市列五中学

  贵州省  秦楠(女) 遵义市文化小学  龙从芬(女,青族) 毕节地区盲聋哑学校

  云南省  和克政(纳西族) 丽江地区教育委员会  李映春(女,白族) 大理州教育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  珠杰(藏族) 错那县教育局

  陕西省  余光雅 宝鸡市教育委员会  李大廷 西乡县文教体育局

  甘肃省  王生云 永登县教育局  夏永盛 酒泉卫生学校

  青海省  田才旦(藏族) 贵南县教育科技文化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不都外力•买买提(维吾尔族) 麦盖提县第一小学  段咸钧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

  解放军  狄晓莉(女) 武警青海省总队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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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的人权思想

2001年2月13日 16:17 杜钢建
  严复将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经济和法律名著系统地介绍到中国,从而为知识阶层开拓了广阔的思想视野。这一点已经为后世所公认。的确,这是严复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长久影响所在。然而,严复作为时代的思考人和批判者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甚至主要不在于他翻译了多少名篇巨制。翻译思想家作品的人未必都能成为思想家。严复之所以能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独具慧眼不同凡响的思想家,主要在于他就时代的自由人权问题苦心探索而形成的具有时代进步意义的个人本位主义人权法律观。人权法律观是严复思想体系中最富有时代气息也是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部分。他的这部分思想的内容、性质和意义还远未被后人所充分认识。当今人能像他那样敢于直面时代的人权问题而重温他当年的思想时就不难发现,严复的影响远不止于对从前的知识分子诸如鲁迅等人的启蒙,他的思想影响将随着后人对人权的不懈追求而长久地延续下去,乃至发扬光大。这是因为他的人权法律观为传统观念的批判、改造和创新开辟了广阔前景。?
  一、先理后法:自然法与人为法?
  一切旨在寻求法的真理的努力,都将无法迥避一个曾经困扰过无数先贤的古老课题,这就是自然法。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倡言人权寻绎正义的先哲们都曾在这个难点上烙下了自己的印迹,尽管他们所遵循的思维方式和采用的概念工具彼此相异。西方人与中国人的理法关系论恰恰反映出他们在自然法与人为法方面各具特色的见解和认识。对此,严复在近百年以前就已经作过比较清楚的论证。?
  西方人习惯于在人为法之上寻求某种更高效力的并依然称之为法的东西。当孟德斯鸠讲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时,他所指的法已经不再局限于人为法的范畴,而泛指由事物的性质所产生的一切必然关系。[1]孟氏的本意在于将自然法同人为法区别开来,提醒人们注意在人为法之上应该还有更高的法则。严复对孟德斯鸠所表达的代表西方人关于法的概念的普遍观念的理解是恰如其分的。严复论及此问题时指出:“然法之立也,必以理为之原。先有是非而后有法,非法立而后以离合见是非也。”[2]严复以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和概念工具表达了孟德斯鸠的本意。这种表达方式固然易为中国人所接受,然而未必十分准确。严复将孟德斯鸠所讲的“必然关系”理解为“是非”关系,并以中国习用的“理”来指代。当严复说“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文则通谓之法”[3]时,他便在中国人的“理”与西方人的“自然法”之间打通了畅道,从法的角度提高了对“理”的认识。西方人在人为法之外大谈自然法与中国人在国法之外大谈理,都是出于同一个道理,即欲在人为法之上寻求更高的法则或法律的理想。实际上,当人们说万物皆有其法时,就已经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寄托各自关于法的理想,在寻绎法的应然。人为法固然有其特定的规则,但在本质上必须合乎“理”或孟德斯鸠所讲的事物的“根本理性”即必然关系。无论按照中国人所讲的理,还是按照孟德斯鸠所讲的事物的根本理性,人为法都不是至高无上的。中国的理同西方的自然法在本质上都是批判现实主义的。当然,不论是讲理学的,还是讲自然法学的,其中力图使理性属从于人为法的非理想主义者还是大有人在的。但是,从法的概念上来说,“理”或“自然法”或“根本理性”的提出,其本身在逻辑上就已经为批判人为法提供了条件。惟有这种批判现实主义的法律观才能为人权法的崛起开辟广阔的思维天地。?
  在“理”与“自然法”的关系问题上,严复所能给予后人的启示还在于他对西文“法”字的译法的理解上。为了正确地理解西文“法”字,严复指出“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学者审之。”[4]西方人的法观念中不仅有人为法和自然法的区别,而且还包括习惯法与成文法之间的区别。在中国,皇帝诏书,自秦称制。中国古代的“制”与“法”相当于西方的成文法,而中国古代的“理”与“礼”则相当于西方的习惯法。当然,中国的礼的大部分内容也不是不具有成文性质的。严复虽然没有用习惯法和成文法这两个概念来比较中国的理、礼、法和制,但当他论及“西人所谓法者,实兼中国之礼典”[5]时,就已经隐约道出了其中的异同。?
  严复所看到的西法与中法的概念区别还表现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上。他就西法中的公私法划分问题指出:“吾国宪刑,向无此分,公私二律,混为一谈”。[6]严复此言道出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的弊端所在。在中国人的法律观念中,向来“公”字居上,但言“公”字,而深畏“私”字。这是中国封建法律侵害自由摧残人权的观念原由。虽然西方人的公私法划分未必尽合道理(法律在本质上都是国家制定的,且不论公法还是私法都涉及私权),但是其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则是力图保障私权。突出“私”字,必然要同“公”字相抗衡。只有通过私权与公权的合理抗衡,才能达到公不侵私、私不犯公的法的理想境界。如果但言公权而不言私权,颠倒立公为私的法律关系,自由人权就会荡然无存。对此,严复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他对因私立公的法律关系是清楚的。他在评论卢梭的《民约论》中的公私观时就曾表示:“国家之安全非他,积众庶小己之安全以为之耳,独奈何有重视国家之安全而轻小己之安全者乎?”[7]个人通过社会契约让渡部分个人权利的目的不是要积成一种压迫私权的公权。公权的确立不外是为保障私权而已。当国家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时,个人为爱国而赴国难也就会在所不惜,因为他知道自己在为自由权利而斗争[8]。这是严复在爱国与私权关系问题上的思路。它表明严复与卢梭讲公益时,都是从因私立公或立公为私的契约法律关系原则出发的。严复关于中法与西法在公法与私法方面的区别的看法,应该说具有相当的深刻性。深畏“私”字甚至借公废私的法律恶习在几千年中国历史上经久不衰,这是与公私法不分的观念相一致的。轻私权重公权的法律观念必然会阻碍人权法的发展,这是中外法制建设中的共同的历史教训。?
  先理后法。严复所继承和阐发的这一法律观念中,理如同自然法一样,有着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它同一味盲从现实法律的实证主义法理论在方法论上有着根本的区别。理与法在概念上的最初分离,是为了最终达到二者的和谐与统一。中国人将理、礼、法、制相互区别开来,最终还是要实现纳理(礼)入法(制),理法合一。西方人将自然法同人为法相区别,也着实指望人为法终能合理合情。正如沈家本曾指出的那样,中法西法都不离情理二字。中国人法观念中的理法分离论只是形式上的分离,它同孟德斯鸠的理法同一论在宗旨上别无二致。严复只是看到西文法字同中文法字在形式上的区别,而没有看到中文法字在使用上具有同西文法字的同等功用。中国先人中将法等同于刑的固然不乏其人;然而将法与理和正义相等同的也大有人在。《易经》讲立人之道,在仁与义;墨子讲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而法不仁不可以为法,都是出于同一个道理。先理后法,严复所强调的这一法观念正是理性、人道和正义的观念在中外历史上深入人心的表现。?
  二、自我本位:人我关系的自然法则?
  人权是人性人格的自我发展在法律关系上的必然要求。欲明人权,必先明人性人格。人性人格的本质规定构成人我关系的自然法则的核心内容。在人我关系方面,严复的人权自然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是以自存为原初目的的个人本位主义。?
  严复在这方面思想的理论渊源除了前面论及的社会契约论以外,更主要的是进化论和功利主义理论。严复接受了达尔文、斯宾塞和赫胥黎等人的生物进化论和社会进化论的影响,将物竞天择视为既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正如他再三强调“物各竞存,最宜者立,动植如是,政教也如是也”,[9]他将竞争自存视为自然法的第一原则。天演进化是任何事物也不能避免的。由此,严复把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都纳入物竞天择的法则之中。他从群学即社会学的角度对人的本性与自然法的关系进行了剖析。人组成社会是由于人的本性所决定的。物争自存,人也争自存。人为自存必然有争。自存与竞争便推动了社会的形成。自存与竞争,是指“自然之律”即自然法。[10]它决定万物竞争,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作为自然法的天理是严复从进化论中推导出来的。严复所谓“人情”,是指同自然法的天理相一致的人性法。它是严复从功利主义道德论中推导出来的。“天赋之人性”决定人生而有欲,生而求利。求利是人性的基本法则。严复的具有自然法性质的人性论属于近代功利主义自然法论的范畴。它是对古代但言利人而不言利己的性善论的修正。他坚持认为性善“不止于利人”且首先要“利己”。在人性的本质规定中,天理与人欲是不可分割的。“生民有欲”此乃“天赋之人性”,是任何力量都无法剥夺的。人的本性在于求利即自存。就人我关系而言,我不是为他人而生,也不是为他人而存。我与他人组成“群合”社会,并不是为了专利他人。“两利为利,独利不为利,”[11]利己固然需要利人,而利人最终也是为了利己。只有利己利人相结合,才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严复还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为功利而申辩“功利何足病”。[12]他以“理财计学为近世最有功生民之学”为例来论证大讲功利有益于社会发展的道理。?
  在西方传统自然法学说中,求利自存是自然法的第一要素。“是故西人之言教化政法也,以有生之物各保其生为第一大法。”[13]求利自存也是严复自然法思想的第一要素。严复关于自利为主的两利论正与前面所论述的他的公私法律观相一致的。自存自利,都是私我的本性所决定的。法律应该有利于保障私我的权利,即要合于天理人性。法律的起源正是同竞争着的个人权利的界定相联系的。“法典之事即起于争,使其无争又安事法?国之与国,人之与人,皆待法而后有一日之安者也。”[14]严复关于法起于争而立公私权的法律起源论既是对荀子以来的定分止争的中国传统法律观的继承,也是对西方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的吸收。人的自由权利在本质上是私我的。只有由众多私我权利的组合才能构成公权的成立。?
  严复的功利主义自然法思想还表现在他对赫胥黎的性善论的批评上。赫胥黎强调人类社会的伦理关系不同于自然界的关系。自然界无道德准则可言。优胜劣败适者生存只是自然关系的法则;而人类社会应有自己的道德法则。赫胥黎所谓道德法则来自于人类特有的“人心常德”的善性。由此,赫胥黎将社会的进化视为一种伦理过程而非自然过程。对此,严复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赫胥黎讲“群道由人心善相感而立”恰恰是犯了“倒果为因之病”。[15]人由散而群,并非是由于善性的感通。相反,这种善相感通的“天忍受”德性“乃天择以后之事,非其始即如是也。”[16]在严复看来,人由散而群是由于自存自利的竞争本性所驱使,是为了彼此的功利安全。严复对赫胥黎“执其末以齐其本”的错误推论的批评应当说是深刻而正确的。正是由各求其利的个人之争进而发生群争种争乃至阶级之争国家之争。正是竞争中的互利关系(非竞争外的互利关系)构成人类社会的生产交往关系和伦理法律关系,从而进一步构成社会的发展史。这里,个人之间的生存斗争只能说是社会进程的起点,如果用它概括全部社会关系内容则是幼稚简单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想把历史的发展和错综性的全部多种多样的内容都总括在贫乏而片面的公式‘生存斗争’中,这是十足的童稚之见。”[17]好在严复并非仅仅看到人类的生存斗争。他在自存自利的人性中强调公私两利的互利关系,并最终用这种公私互利论来为其爱国主义主张服务。此外,严复对斯宾塞的弱肉强食任天为治的非伦理思想的批判,也同样说明他并未舍弃仁义道德而一味提倡无情斗争。任何将人类社会史说成是人类斗争史的观点,都将流于恩格斯所谓“童稚之见”。在法的发展史方面,尤其是这样。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自由意志关系。惟有自由意志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人我关系。在人我关系方面有一个何为本位的法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严复主张的是自我为本位的个人主义自由原则。我为何物?我即我意之所在。“积意成我,意自在即我自在。”[18]。我意与他意是法律关系的两端。在我意与他意的关系中,我意是最重要的主动因素。自我是法律关系和一切伦理关系的出发点。这就是严复在接受近代西方个人主义自由观影响后形成的以自我为本位以自由为宗旨的人我法律关系论。自我本位主义是严复人权法思想的理论基础。它同中国传统的理道论的利他主义的伦理法律观在方法和性质上都是不同的。中国传统的伦理法律观的出发点不是自我的自存自在,而是如何待人及物,将自我淹没在对他人他物的义务之中。这种传统观点正如陈独秀一针见血地揭露的那样:“皆非推已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已属人之奴隶道德也。”[19]主人道德与奴隶道德在性质上毕竟是完全不同的。这也就难怪严复断言中国理道与西法自由只有相似之处,而没有相同之处。“中国理道与西法自由最相似者,曰恕,曰洁矩,然谓之相似则可,谓之真同则大不可也。何则?中国恕与洁矩,专以待人及物而言,而西人自由,则于及物之中,而实寓所以存我者也。”)[20]待人与存我,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立场。待人注重的是义务责任;而存我注重的是自由权利。正是由这一基本区别而导致中西在政治法律社会等多方面都有差异。在政法方面,“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在财用方面,“中国重节流,而西人重开源,中国追淳朴,而西人求欢虞”。在接物方面,“中国美谦屈,而西人务发舒;中国尚文,而西人乐简易。”在为学方面,“中国夸多识,而西人尊新知。”在灾祸观方面,“中国委天数,而西人恃人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21]
  由此可见,是否以自我为本位,这在法律思想和伦理道德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一通则百通;一误则百误。忽视个体自我、压抑个体自我,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法律文化意识的最大特征。在自我声音被淹没的社会中,人性人格人权都会在沉重的社会压力下扭曲变形,甚至连痛苦中的呻吟和怨愤也是不允许的。生命在无声无息中被践踏、被凌辱、被灭裂。为了重新唤回人的声音、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严复的自我本位主义的自由论对人权法观念的崛起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意义。它在封建专制主义黑暗统治中如同电闪雷鸣,显得格外地醒目刺眼,发聋震聩。它为后来新文化运动中高呼以主人道德打倒奴隶道德的陈独秀等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严复的自我本位主义的自由论具有态度坚决、逻辑严密和自成体系的特点。在他的著述中,突出自我意识的词语如自强、自力、自在、自存、自为、自致、自治、自利、自由、自主、自得、自竭等等层出不穷,随处可见。自我本位主义在其全部思想体系中起到了贯穿始终钩连各方的主线作用。
  三、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当洋务派和改良派围绕着中学中法与西学西法孰为体孰为用的问题争执不下时,严复则针对洋务派的中体西用论采取了不屑一顾的轻蔑的批判态度。他斥笑中体西用论为风马牛不相及:“有牛之作则有负重之用,有马之体则有致远之用,未闻以牛为体以马为用也。”
  《与外交报主人论教育书》。〖ZW〗〗在中学中法与西学西法的关系问题上,严复的基本观点是认为中西之间无所谓体用关系。“故中学有国学之体用,西学有西学之体用”,不同体用是不能合二为一的。〖ZW(〗《与外交报主人论教育书》。〖ZW)〗在中西关系问题上,严复同沈家本一样,采取了该学者学,该去者去,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的科学态度。严复同沈家本所不同的是:沈家本竭力避免直接同张之洞等人就中西体用论发生论战而径直提出实事求是的口号;严复则针对张之洞等人而直批中体西用论,并从中西体用各论出发揭露了中体西
  用论的逻辑错误。严复的中西体用各论同其他改良派人物的西体中用论也是不同的。严复的
  中西体用各论反对在中西之间从体用论来解决向西方学习的问题;而西体中用论则仍然没有
  摆脱中西持平各用的框框,尽管它比中体西用论进步。?
  可以说洋务派的中体西用论企图借西方船坚炮利和工艺技术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地位;改良派的西体中用论旨在用西方的科学民主来改造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文化;严复的中西体用各论则是要超越地域和国别的文化界线和限定,彻底找出一条人类社会走向未来繁荣的共同之路。这就是严复提出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道路。[22]自由为体民主为用论表明,严复的自由人权思想要远比其他改良派人物乃至一些革命派人物的思想彻底得多。严复思想的彻底性和深刻性在于,他并未将近现代最富于吸引力的“民主”视为西方国家致富致强的根本,而是将民主与自由联系起来,视自由为体民主为用,民主的重要性次于自由的重要性。在他看来,真正的体应该是自由,民主只是用。民主只是自由在政治领域发展的一种表现。严复的这一理论是其自我本位主义的自由论的延续和发展。这一理论不仅同中国几千年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立。而且对于许多自认为彻底觉醒了的民主主义者来说恐怕也是难以接受的。?
  就自由与民主而言,严复首先注重强调的是自由。他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论可以称之为自由至上论。这一理论同西方天赋人权论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他这样强调自由至上:“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春乃大会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役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23]显然,严复已经将自由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天赋人权,视为立法设制的根本宗旨。他甚至将太平盛世的到来完全寄托在自由上:“故今
  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繇,自繇则物各得其自致,而天择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可不期
  而自至”。[24]严复比改良派任何其他人都更加崇尚自由的表现在于,他将自由看得比民主更为重要。严复并非不重视民主。相反,他对民主问题是十分强调的。他的深刻性在于他并不满足于停留在对民主的追求上。他要进一步追问民主的目的是什么。民主不外是自由的产物,且民主的目的在于自由及人的全面发展。将天赋人权的实现视为民主的宗旨,这就是严复不同凡响的独到之处,这种彻底的自由人权观,严格地讲,属于当代人权论的范畴。它完全将自由人权作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宗旨。一切政治法律制度都将以保障自由人权为终极目的。自由度成为衡量和检验民主的标准。民主的真实在于人人各得自由。一个社会如果连基本的自由人权都不能保障,即使其卫道士们如何标榜其民主本质何等高超或民主性何等广泛,最终也无法自园其说。脱离自由空谈民主的理论充其量是骗人骗己的弥天大谎,结局只能是走向民主的反面——专制而已。?
  严复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论不仅没有将自由与民主相分离,而且正是这一理论将自由与民主在逻辑上紧密牢固地联系在一起。他的这一理论充满着反专制倡民权的思想光辉。严复对专制制度是深恶痛绝的,所谓“专制之制所以百无一可者也。”[25]专制主义是自由民权的死敌。在专制主义统治下,是根本没有自由民权可言的。专制君主独揽权力,“怒则作威,喜则作福,所以见一国之人生死吉凶悉由吾意。”[26]严复指出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正是专制君主家天下:“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也,皆家而已。一姓之兴则亿兆为之臣妾,其兴也,此一家之兴也,其亡也,此一家之亡也。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其家亡则一切与之俱亡。”[27]在专制制度下,只有君权,没有民权,因而也就没有自由可享,专制主义将君与民的关系完全颠倒了。为了将理论上被颠倒了的君民关系再颠倒过来,严复对韩愈代表专制主义的尊君论进行了激烈的抨击。韩愈的尊君论鼓吹君尊于民君优于民;认为政治法律起源于圣人出而为民作衣食工贾礼乐刑政,在这种尊君论调下,君主被描绘得如同超凡的万能上帝或今人所谓星外来人。对此,严复咬牙切齿地愤怒表示“未尝不恨其于道于治浅矣”,此类圣人“必皆非人”。[28]严复还从民约论和民权论的立场出发,批判君主主义“知有一人,而不知有亿兆也。”[29]他在理论上提出君的设置在于民主、君主与人民本于“通功易事”原则建立契约关系。民众劳于耕织工贾,需要有专人代行政事,以“卫其性命财产”,“是故君也臣也、刑也兵也,皆缘卫民之事而后有也。”[30]由民贵君轻这一古今通义,严复进而提出“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31]明确将民众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严复虽从民约论角度讲立君是为了以君代民行政,但仍然坚持主权在民而不在君。所谓“在我者,无在彼,此之谓民权”[32]就是这一思想的明确表达。只有主权在民,民才能成为“自由之民”。此外,严复还以民权为原则,要求立法应“为民而立”,非“为上而立”。可见,严复的民约论和民权论思想具有鲜明的反专制主义性质。?
  自由与民主虽为体用关系,但自由的程度与民主的程度是相应的。民主程度低的社会,自由程度也不可能高;反之,亦然,自由的获得或自由度的提高,需要依靠民主建设的发展。正是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严复又将民主视为自由的现实前提、争自由者必须争民主,这一主张在严复的“三自论”(自利、自由、自治)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在理论逻辑上,三自的顺序是从自利到自由自治。自利是人性的本质规定;自由是自利的人性外在化的表现;自治则是自由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合理延伸。但是,从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过程来看,三自的顺序正好相反,是从自治到自由再到自利。没有自治的民主法制状态,自由也就无法得到保障;自由得不到保障的人,等于丧失了自利能力。在这里,理论顺序与实践顺序相反;逻辑结构与现实结构相逆。严复将现实过程看成是不可逆转的:“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其皆得自由,尤必自其各能自治始,反是且乱”。[33]严复看来,从自治到自由再到自利,关键的一环在自治。自治达到了,其它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当然,这里的自治并非仅指民主法制状态,依据严复的本意,它还应指民力民智民德所能达到的一定程度。所谓“顾彼民之能自治而自由者,皆其力其智其德诚优者也。”[34]这就是从力智德三方面说明自治是与国民素质相关的。严复关于自治的言论很多,其中主要意思不外乎强调国民自主自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程度。严复的自治论表明他将民主视为自由的保障,将自由视为民主的目的。以自治来论民主,以自治来谈自由,这在理论上是有一定深度的。从概念上讲,自治比民主和自由具有更为具体丰富的感性内容。遗憾的是严复没有就自治的基本范围和制度内容作进一步探究。这一重要课题只能留待后人来解答了。?
  四、自由与法治
  自由是法律上的自由,同时自由又只有在法治状态下才能获得。这是历代追求自由人权的进步思想家们得到的共识。主张法治、反对人治,这在先秦时期便早已成为法家的理论原则。但法家的立场,非为自由而实为专制。严复主张法治反对人治是为了维护自由而反对专制主义。严复的法治论是其个人本位主义的自由论在法律领域的发挥。他关于自由与法治关系的深刻认识来自他对中西法制状态的比较研究。?
  中国封建社会不能说没有法制。数千年来历代法律规章汗牛充栋,积久益富。但是,中国封建法制是同自由相悖的。当它遇上近代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法制时,便立即显露出其专制落后和愚昧野蛮的性质。将中法与西法相比较,严复认为西法在“有法”与“无法”两方面都优越于中国封建法制。从其自由平等方面看,近代西方国家“君不甚尊,民不甚贱”,资产阶级民主优越于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这是“无法之胜”。从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备”方面看,“人知其职,不督而办”,“进退作息,皆有常节”,法制体系和内容完备,这是
  “有法之胜”。[35]实际上,严复所谓“无法之胜”也是有法之胜的表现。确切地说,“无法之胜”应该改称“大法之胜”。正是宪法等国家法保障了自由平等得以实现的大局。西法与中法相比较,最大的差异就在于自由不自由方面。西法以自由为本,自由精神举国称颂;中法则以专制为本,不论宽政苛政“大抵皆以奴虏待吾民”。[36]中国几千年封建法制不过是奴役制度而已。严复从中法西法比较中认识到,只讲任法还是不够的。有法未必就有自由。古代法家人物都讲任法。“然则秦固有法,而自今观之,若为专制之尤者。”[37]法家人物所言督责之法,直刑而已,在法的概念上,严复十分注意将孟德斯鸠所言之法与中国古代法家所言之法区别开来。法家所言之法是为驱迫束缚臣民的。且国民超乎法之上,可以以意用法易法,不受法律约束。“夫如是,虽有法,亦适成专制而已。”[38]孟德斯鸠所言之法,则是“治国之经制”,其特点在于“上下所为,皆有所束”。[39]君王也必须守法。西法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平等则无自由。法律平等权本身又是民权的重要内容。严复说:“有民权之用,故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使法立也,而其循在或然或不然之数,则专制之尤者耳。”[40]在这个问题上,严复已经充分认识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意义。立法要讲民权之用,以立良法;而法立之后上下必须一体遵循才能保障自由的实现。?
  在自由与法的关系问题上,严复主张恃制而反对恃人的法治主张,对于耽溺于人治梦幻的人们来说,足以催人猛醒。在严复看来,自由与否取决于恃制还是恃人,取决于依靠制仁还是依靠君仁。自由绝对不能寄希望于统治者个人的品性和才能。搞人治的结果只能使自由遭受蹂躏,因为在人治之下,统治者仁可以为父母,暴可以为豺狼。人治意味着统治者个人或党派可以不守法。人治与自由相悖,这是严复从民国初期的军阀混战党伐纷乱的状态中得出的科学认识。恃制首先要求立法权掌握在国民手中。“夫制之所以仁者,必其民自为之,使其民而为自为,徒坐待他人仁我,不必蕲之而不得也。”[41]如果依靠君仁的话,自由终不可得。君仁制不仁,“向之所以为吾慈母者,而今为之豺狼可矣。”[42]这一点尽管在中国历史上得到了无数次的验证,然而后人总是容易犯健忘症,重蹈覆辙。为此,严复不厌其烦地反复论证,试图唤醒沉睡在封建传统意识形态中“坐待他人之仁我”的人们。严复大声疾呼:“呜呼!国之所以常处于安民之所以常免于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恃其欲为不仁而不可得也,权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权在彼者也。在我者,自由之民也;在彼者,所胜之民也。”[43]这里严复已经将道理讲得再透彻不过了。国民自为以实现制仁,这才是当为之道。国民要想获得自由,就不能允许任何党派或个人超越法律之上的人治现象存在。如果不讲法律平等权,统治集团或个人可以超乎法律之上的话,那么无论是什么阶级性质的政权,在本质上必然是专制主义的,在这种政权下,如果人人都是平等的话,那是因为大家都是专制统治者的奴隶。法律平等权是衡量法治与人治、自由民主与专制独裁的重要尺度。严复的恃制论虽然把道理讲得如此透彻,却并未引起当时乃至后来的人们的重视。否则的话,中国二十世纪进程当免去多少痛苦和曲折!?
  在自由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严复的认识经历过一个在理论上不断自我疑问、自我澄清、自我解答的过程。他在翻译孟德斯鸠《法意》过程中,起先对孟氏区别立宪与君主专制的政体分类论感到困惑不解,此时,严复认为世界上只有两大政体,要么是专制的,要么是民主的。其中,他将民主政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体现平等精神的庶建(共和)政体;另一种是体现贵贵贤贤精神的贤政(贵族政体)。他将“庶建”政体称之为“真民主”;同时反对使用“共和”一词,因为共和一词最早见于周代,“乃帝未出震之时,大臣居摄之号”。[44]此时,他对君主立宪制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看法在后来的翻译过程中,他发现孟德斯鸠十分注意将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区别开来。孟氏在论及君主立宪制时说:“一国之中,君有权而民无之者,谓之君主。君主之有道者曰立宪,其无道者曰专制也。”[45]孟德斯鸠在这里只提及君权,而未谈及民权,对此,严复感到费解。严复对不讲民权的立宪制是持反对态度的。他认为既然二者都不讲民权,也就没有必要再作区分。“夫立宪、专制,既惟其所欲矣,又何必斤斤然,为谨其分于有法无法也哉?此吾译孟氏此编,所到今未解者也。”[46]此处,严复同当年马克思一样,认为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政体性质都是一样的。[47]应该说严复和马克思的观点有其正确的方面。因为,如果将注意力放在民主问题上的话,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一样,当然不同于民主政体,君主政体本身就是封建主义的遗产,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对封建传统势力和习惯让步和妥协的表现。但是,如果从自由方面来看,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毕竟是有区别的。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无自由可言;而在君主立宪政体下,自由依法治而可以得到保障。孟德斯鸠研究君主立宪问题的立足点侧重于自由而非民主,侧重于法治状态而非仅仅讲有法无法。自由与民主或有法与法治,都分别属于不同范畴。在自由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应该说孟德斯鸠的观点是深刻而正确的。无论是君主政体,还是贵族政体,抑或是民主政体,只是实行法治,多少都会有其相应的自由度的;相反,无法治则无自由,即便在民主政体下也是如此。孟德斯鸠论述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的区别时,重在论证自由问题,而不是民主问题。严复对孟氏的政体分类产生疑惑,是由于严重在看它与民主的关系而不是看它同自由的关系。随着翻译和阅读的深入,严复逐渐明白了孟氏关于政体划分的宗旨和意图,从而接受了孟氏关于君主立宪相区别于君主专制的划分方法。
  这说明严复关于君主立宪政体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严复关于君主立宪政体的认识转变是同他对欧洲一些国家特别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的考察分不开的。这些国家的情况表明,君主立宪政体和君主专制政体之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可以区分的。这些国家近百年来的稳定发展也充分证明君主政体只要遵循法治,是可以保证相当的自由度的。当今时代,西方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同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在自由和民主的程度方面,实际上已相差无几了。立宪制度下的君王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康、梁所说的“虚君”了,无论是英国女皇,还是日本天皇,早已都不再具有专制君主的无上权力。
  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对法治的理解在不断深化。亚里士多德曾强调法治必须具备守法和良法这两大要素。这是古代的法治观念。近代法治观念除了这两大要素外,还包括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制约平衡。孟德斯鸠的《法意》在理论上的最大贡献就是将自由同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问题相联系,从而将法治的概念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了。孟氏的三权分立论对严复的自由人权法律观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三权中,严复首重立法权。立法权直接关系到民权和良法的形成。立法权是自由的第一道防线。法律本身不侵害自由,这是依法自由的前提。为了保证立法权的公正合法,严复对立法权提出了几点要求。首先,立法权的归属问题。严复主张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议会掌握,特别是应该主要由下院来掌握。通过“设议院于京师”,分上下两院,而“法令始于下院,是民各奉其所自主之约而非率上之制也。”[48]
“自主之约”这一法律概念是严复的契约论和民权论思想的表现。
  由于议院是由人民选举的,所以议院制定的法律即为人民的自主之约。其次,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问题。议行分离,是保障自由和防止官吏专横的必要措施,严复所主张的立法行政二权的分立是英国式的,而不是美国式的,这就是说立法权的地位实际上高于行政权,他赞成“立宪之国,最重造律之权,有所变更创垂,必经数十百人之详议,议定而后呈之国主,而准驳之,此其法之所以无苟且,而下令常如流水之原也。”[49]由议院的数十百议员议定法律,这是“最重造律之权”的表现。这里,立法权通过创制权来制定法律;而行政权通过其驳准程序参与立法。议行二权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相互制约。再次,司法权的独立问题。从自由人权角度看,如果说立法权的作用有于规定自由限度的话,那么司法权的作用则是实现自由的保障。独立的司法权是近代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司法权是自由的保护神,它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严复主张司法权应有“无上”的地位。所谓三权分立,而弄权之法庭无上者,法官裁判曲直时,非国中他权所得侵官而已。然刑权所有事者,论断曲直,其罪于国家法典,所当何科,如是而已。”[50]一个国家的司法权是否享有独立无上的地位,这是该国是否还处于专制主义统治中的重要标志。如果司法权受到其他权力的领导、控制或干涉,那么自由也就不复存在。司法独立原则是三权分立理论中最重要的原则。严复强调司法权应有无上的地位,这说明他对三权分立理论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理解得非常透彻。三权分立论为严复批判集刑宪政三权于君主一体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
  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法治不是抽象空洞的概念。它是由一系列直接关系自由存亡的权力组合方式及其动态运转过程所形成的合理系统。自由人权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才具有真实的意义。严复的上述“恃制”主张比同时代其他许多只是慷慨激昂地高呼自由口号而不务制度研究的人们要深刻得多,实际得多。在探索自由的进程中,严复所继承的“恃制”这一历史思路当不会因种种恶势力的阻碍而中断。“恃制”固然需要有法可依,但更重要的是要制定有利于保障自由人权的法律,要科学地配置国家权力。否则的话,法律愈多,专制愈甚。在中国封建社会,“人们曾经想使法律与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丧失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已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已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51]
  专制主义借法律的权威会变得更加横行无阻,肆无忌惮。中国封建法制留下的这一沉痛历史教训,当为那些一方面主张加强法制另一方面又鼓吹人治的人们所引以为戒,法制只有同自由精神相结合,才是人类所正常需要的。不然的话,法令愈繁,暴君多有,立法只会给人民带来更为毒烈的灾祸。因此,离自由而言法制或离法治而言法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十分危险的。?
  五、“三民”人权思想体系
  在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横暴和重压下,中国人的人性人格受到摧残、迫害、扭曲和灭裂比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在专制制度下挣扎的民族所遭受的灾难都要远为严重。中国人的尊严和权利的恢复不是局部的部分的或某个方面某个领域中的问题。中国人作为人所受到的创伤需要从各个方面作出全面总体的努力来治愈弥合。这是严复所意识到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国人的全面改造和发展成为严复深切关注的头等大事。为此,他提出了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三民”理论。?
  严复提出的三民主张具有深刻广泛的内容。它在严复的人权法思想体系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性纲领的作用。在涉及人权法的每一项具体制度和思想内容上,三民主张始终具有统领提契的意义。三民大纲加强了严复的人权法思想的理论性和逻辑性,使之具有格外宏阔深远的意味。后人在评论严复思想时,往往是以轻描淡写的笔调论及他的三民主张,而对其中的丰富蕴函和深刻意义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应有的评价。严复提出的三民主张并非只是后人所讲的国民教育问题,甚至主要不是国民教育问题。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性质。一方面,它是严复变法主张的基本政纲和总体规划。他提出的变法改革的具体主张和措施是围绕着民力民智民德而展开的。所谓“至于发政政令之间,要其所归,皆以民之力智德三者为准的”,
[52]就是这一层意思。另一方面,三民主张又是严复人学思想的基本框架,是他通过中西对比之后得出的关于中国人全面发展的总观点。严复说:“生民之大要三,而强弱存亡莫不视此。一曰气血体力之强,二曰聪明智虑之强,三曰德行仁义之强。是以西洋观化言治之家,莫不以民力民智民德三蜊断民种之高下。”[53]由此可见,民力民智民德既是人权法制建设的基本纲领,又是衡量国民素质的总体指标。鼓民力开民智民德的主张远不是依靠教育所能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国民的力智德深受封建专制主义法律的压迫和束缚的情况下,为求得全面解放和发展,重要的是要废除危害自由人权的法律制度,创制新的有利于保障自由人权的法律制度。封建法律“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也。”[54]正是封建法律的危害使严复强调提高和增进民力民智民德。严复的三民主张并没有停留在抽象空洞的口号形式上,而是同法律制度立改废的具体环节和步骤相联系。三民主张体现在对封建专制主义法律的批判上以及近代人权法律原则和制度的确立和建设上。?
  1.民力与人身自由权?
  严复所讲的民力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小到个人的形体神态,大至生产力国力民族生存能力,都在所涉。他关于增进民力的思想是对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封建法制的揭露和批判。
  严复认为,在封建社会,中国民力已竭的首要原因在于“法制之罪”。这是严复考诸中外历史经验教训所得出的结论。在封建专制主义法制下,人为奴隶,身无自由,“民固有其生也不如死,其存也不如亡”。[55]封建法制以奴虐待民,在其束缚弛骤下,“民力无由以奋”。[56]中国土地虽广,人口虽多,不外是“廓廓者徒土荒”,“蚩蚩者徒人满”,都是“困苦无聊之众”。[57]中国封建法弊之极与以自由为宗旨的西法相遇,自然会“彼法日胜而吾法使作横之风”。[58]而中法则以专制奴役为本,使国民积贫弱,“贻害民力而坐令其种是偷”。[59]中法与西法相比较,中法不改,西法当师。通过中西法的对比,严复明白了变法改制是中国当务之急:“天下理之最明,而势所必至者,如今日中国不变法,则必亡是已。”[60]
  严复提出的变法改制以奋民力的主张遭到了保守派的攻击。保守派认为中国的问题不在法制本身,而在执行不力。所谓“中国之所以不振者,非法制之罪也,患在奉行不力而已”,不外是主张率由祖宗成宪。其实质是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反对维新变法的进步运动,继续推行“督责之令”“刺举之政”。针对保守派的率由旧章不改法制的观点,严复断定,如果按这种守旧观点治国,“如是而为之十年,吾决知中国之贫与弱,犹自若也。”[61]这表明严复充分相信变法改制已成天下大势所趋,犹水之东流,浩然已成江河。那些安于成法拘泥旧制的封建卫道士是阻挡不住改革大潮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律师辩护

唐青林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要认定对象是否商业秘密。
  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所规定的要件。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的规定,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的,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但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关于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出他人的技术秘密,算不算侵权的问题,一些地方高级法院也有类似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产品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除外。
  ( 二 )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三 )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 )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三、深圳华为公司离职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案
  1997年5月,王志骏、刘宁被华为公司聘用,1999年,秦学军被华为公司聘用。3人均曾任职硬件工程师,并参与了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的研发工作。在职时,他们也分别与华为公司签订了《员工聘用协议书》和《员工保密合同书》,承诺除履行华为公司职务需要外,未经该公司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该公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001年8月至同年9月间,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分别以个人求学或家庭原因为由,先后申请辞职,离开了华为公司。3人辞职时,均与华为公司签订了《离职员工承诺书》,承诺不带走从华为公司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未经华为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擅自使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或利用华为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不在与华为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
  2001年7月,尚在华为公司工作的王志骏、刘宁就与贝尔公司在深圳市、上海市等地进行商谈合作开发生产盒式2.5G光网络设备事宜。同年11月7日,王志骏、刘宁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在上海市成立了沪科公司,并聘用了秦学军等20多名原在华为公司从事光网络技术研发的技术人员进入沪科公司工作。同年11月8日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达成协议:由沪科公司提供盒式2.5G的光网络设备技术,贝尔公司则每月向沪科公司提供研发费用人民币588010元,并负责组织生产及销售;产品利润由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三七分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3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王志骏和刘宁为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秦学军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三被告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唐青林,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电话:010-68469328 13366687472 电邮:lawyer37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