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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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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5号令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防洪抗旱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
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驾驶员培训费、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
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县,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县包括:贵阳、遵义、安顺、铜仁、都匀、毕节、凯里、
兴义、赤水市,以及湄潭、桐梓、思南、沿河、石阡、印江、镇远、榕江、锦屏、
施秉、平塘、三都县;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
金、附加、收费)。
第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建设和市、县防洪,实行省、地(州、市)、县
(市、区、特区)三级管理,根据资金来源实行分级划转、征收和使用,但不得重
复征收。
纳入省级管理的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车辆通行
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征地管理费、驾驶员培训费、个体工商业管理
费。
纳入地、县级管理的项目包括:市政设施配套费、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
费、市场管理费、征地管理费、驾驶员培训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县,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转入地
、县级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地、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划分,由各州、市政府、地区行署确定。
第六条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征地管
理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专户管
理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其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情况,按规定比例划转。
不能按照划转办法划转的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驾驶员培训费、市政
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基金,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并支付给代征单位5%的手续费。代征单位按商定时间向国库解缴代收的水利建设
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水电厅、省地税局共同制定。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省级现有水利工
程渠系配套,病险工程整治,重点江河的治理,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地、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省批准的本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和现有水
利工程渠系配套、病险工程整治及农村人畜饮水建设;本区重点河流治理及重点水
土流失、防洪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利建设基金纳入同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专
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每年年初,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根据同级财政下达的基金收入预算控制数和水利
建设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
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应纳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
划。
第九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水
利部门应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应按规定编制基
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计划部门应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
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征集水利建设基金后,不得削减对水利建设的财政
投资规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财政、计划、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
违者应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199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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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

铜政〔2009〕2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的考核管理,现将《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
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一)生产经营类企业考核指标分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内容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专项审计调整相关政策性等客观因素后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经核准的当期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计入年度利润总额。

  客观因素包括客观增加因素和客观减少因素。客观增加因素是指:国家和国有单位直接或者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以及产权界定增加的资本、资本(股票)溢价、税收返还、税收减免、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等客观增加的因素;客观减少因素是指: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减少的资本、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红利、资本(股票)折价、重大自然灾害等客观减少的因素。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按规定调整后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2.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1—2项,具体指标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二)投资类企业分为工业投资和建设投资两种。

  1.工业投资企业考核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2.建设投资企业考核指标为年度融资成本费用率、年度融资总额。

  年度融资成本费用率=[(∑各类借款利率×本金)+年度融资费用]/年度加权平均融资额

  年度融资费用=发行费用+中介评估费用+相关手续费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前,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对照经营业绩责任书,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前将上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对上半年经营业绩明显滞后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予以督促。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3月底前,企业负责人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国资委。

  (二)由市审计机关对实施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专项审计和稽查。

  (三)市国资委依据年度专项审计情况及相关指标统计数据,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企业经营业绩结果进行确认,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经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见附件1),生产经营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得80—99分为C级;得100—115分为B级;得116—120分为A级。投资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两个级别,得80—99分为B级;得100—120分为A级。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的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

  我市生产经营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薪按企业规模、企业承担的责任等因素分为两类:

  大型企业暂定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3倍。

  中型企业暂定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2倍。

  投资类企业负责人的基薪为财政核发的年收入(以财政核定的月工资应发数×12计;其他身份的负责人,比照同职级公务员计算,下同)。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生产经营类企业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投资类企业在基薪的0—1倍之间确定。

  (一)生产经营类企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绩效薪酬在2—3倍基薪之间,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的计算结果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绩效薪酬在1—2倍基薪之间,按“基薪×[1+(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的计算结果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年度绩效薪酬为0。

  (二)投资类企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绩效薪酬在0.5—1倍基薪之间,按“基薪×[0.5+0.5(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的计算结果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绩效薪酬为0。

  第十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绩效薪酬系数为1,专职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比照执行。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7。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30%延期到下一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另10%延期至离任审计结束后兑现。

  第十六条 企业当年发生1起以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企业伤亡人数超过政府考核指标,减半发放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七条 除特别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考核年度内出现欠缴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情况,取消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八条 考核年度内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的,取消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严重环境污染和质量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扣减或取消其年度绩效薪酬或延期兑现其年度绩效薪酬。

  第二十条 对生产经营类企业连续两年考核为C级、投资类企业连续两年考核为B级的,市国资委建议市政府领导与企业负责人谈话。第三年仍未改进的,建议市委、市政府调整或解聘企业负责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薪方案予以批复。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方案,由企业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负责人薪酬计入企业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兼职的,年薪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计算薪酬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和组织决定,企业负责人岗位发生变更时,按在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二十五条 未经市国资委同意(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实行台账管理,在工资统计中单列。其年度薪酬及符合国家规定或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其他收入,由企业按照其具体收入与支出设置明细账目,单独核算。企业负责人延期兑现收入由企业为其设立个人账户代为管理。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的企业必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当年经营者薪酬考核结果须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兑现。

  第三十条 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略)
2.生产经营类年度业绩考核备选分类指标(略)



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办法

化工部


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办法
1985年3月11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标准和检验评级方法,正确评定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干基建和生产(开拓及准备巷道)的井巷工程、铺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班组检验、中间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立井井筒、水平及倾斜砌喧巷道、架棚巷道、碉室、水平及倾斜无支护巷道、锚喷支护平巷、斜巷及圭室、辅轨工程等的质量标准。末包括的工程项目(如采切及维修巷道等工程),各单位可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自行补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每项工程的结构特征和使用要求.划分为若干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附表一),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个检查点,根据各检查点实量实测的合格率,评定检查项目的质量等级;再根据检查项目的等级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第五条 检查项目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评定标准如下。
1.主要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95%以上.一般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90%以上, 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优秀”等级。
2.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80-90%,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良好”等级。
3.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60-80%,且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者,为“合格”等级。
4.检查项目的检查点合格率在60%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第六条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其译定标准为下:
1.主要检查项目全部达到优秀,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良好”者,为“优秀”等级。
2.主要检查项目全部达到“良好”,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合格”者,为“良好”等级。
3.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全部达到“合格”者,为“合格”等级。
4.主要检查项目或一般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该单位工程即为不合格。
第七条 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必须采取补强或返工措施加以处理,其质量等级按处理后复查评定,全部达到合格后,准予交付生产使用。

第三章 质量检验方法
第八条 为了将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日常检查,交接班时,由班组长组织将本班完成的工程逐项进行自检或互检,并作好记录(附表二),发现有不合格处,应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合格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第九条 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时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应以班组日常检查记录(或中间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为基础,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复查。抽直或复查时,可根据工程量大小本着“随机抽样,图上定点”的原则选择若干检查点,通过实量实测进行核对,如与原检查记录(或评定结果)有较大出入时,可适当增加复查点数,再行核对,最后应以复查评定结果为准、并填好质量等级评定表(附表三)。
第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前,应审查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文件;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3.坡度、方位角及中心线等竣工实测资料;
4.班组质量检验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和中间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表;
5.砌块、混凝土、砂浆等材料的试验资料。
这些资料经审查核对确认无误时,再进行质量检查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已经检验评定合格的工程,在竣工交接前,如发生砌体压坏、裂缝或支架变形等质量问题时。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鉴定,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责任,然后再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各检查项目的具体检验,可参照质量标准表中注明的方法进行。如有不完善之处,在木影响检验正确性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修订或补充。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今后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矿山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9〕化矿字第916号《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化学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表
一、立井井筒质量标准
┌─┬──────┬────┬────────────────────┬────────────────────────────────────┐
│项│ │ │ │ │
│ │ 检查项目 │ 单 位 │ 质 量 要 求 及 运 许 偏 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别│ │ │ │ │
├─┼──────┼────┼────────────────────┼────────────────────────────────────┤
│ │ │ │ 有提升设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设计 │ 班组用边线逐段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根据井筒中线,选点检查. │
│ │1.井筒净半径│ 毫 米 │50; │ 每个检查点的平面内不少于六个测点.测点应选在提升容器与井壁间最小空隙处, │
│ │ │ │无提升设备;不得超过设计±50 │ 按总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
│ ├──────┼────┼────────────────────┼────────────────────────────────────┤
│主│ │ │局部(连续长不大于周长的1/5. │ 班组逐段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根据班组记录考核评定,必要时可选点以探 │
│ │2.井壁厚度 │ 毫 米 │高不大于3米)不得小于设计50, │ 查方式进行抽查. │
│ │ │ │累计不得超过井筒全长的10%. │ │
│要├──────┼────┼────────────────────┼────────────────────────────────────┤
│ │3.壁后充填 │ │充填严实 │ 同上,并要作好隐蔽工程记录. │
└─┴──────┴────┴────────────────────┴────────────────────────────────────┘
续表
┌─┬──────┬────┬────────────────────┬────────────────────────────────────┐
│项│ │ │ │ 料石,砖等砌块以出厂试验单为依据.混凝土每月或每筑100立方米,试验1~3组; │
│ │4.砌块,混凝 │ │ │ 砂浆每月试验1~3组.当骨料或级配设计变更时.必须抽样试验.班组施工时.检查 │
│ │ 土砂浆强度│ │达到设计要求 │ 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搅拌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中间验收时.根据试验资料 │
│目│ │ │ │ 评定,必要时进行抽查. │
│ ├──────┼────┼────────────────────┼────────────────────────────────────┤
│ │5.灰浆饱满度│ │灰浆饱满,无瞎缝,干缝 │ 同井壁厚度检查方法. │
│ ├──────┼────┼────────────────────┼────────────────────────────────────┤
│ │6.井壁防水程│立方米/ │建成后总淋水量不大于10,集中出水不大于0.5│ │
│ │ 度 │ 小时 │ │ 中间验收时,观察进壁表面有无集中出水现象.竣工验收时,如有裂隙等现象应及时│
│ │ │ │ │ 研究处理。 │
└─┴──────┴────┴────────────────────┴────────────────────────────────────┘
续表
┌─┬──────┬────┬────────────────────┬───────────────────────────────────┐
│ │1.混凝土井壁│ │无裂缝露筋,蜂窝,狗洞现象 │ │
│一│ 表面质量 │ │ │ 拆模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观察,如有裂隙等现象应及时研究处理 │
│ ├──────┼────┼────────────────────┼───────────────────────────────────┤
│般│2.压槎及接槎│ │压槎不小于砌块宽度的1/4,接槎严密,不得有 │ 班组施工时.逐块检查压槎情况,中间验收时,在每个检查面六个测点处的料石四│
│ │ │ │缝隙. │ 周抽查压槎情况.沿每段井壁接槎处.全面检查接槎情况. │
│项├──────┼────┼────────────────────┼───────────────────────────────────┤
│ │3.预留梁窝位│ │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上下层间距及左右间距 │ 班组检查记录.中间验收时抽查,每个梁窝算一个检查点,按总数算合格率,每个 │
│目│ 置 │毫 米 │±25 │ 梁窝有一个数不合要求时,该梁窝即为不合格. │
└─┴──────┴────┴────────────────────┴───────────────────────────────────┘
注: 1.井颈,壁圈及壁坐的检查方法同井壁.
2.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壁时,主要检查项目中须增加钢筋绑扎规格质量检查项目.其质量标准各单位可根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自行补充规定.
二、水平及倾斜砌碹巷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 │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中心线│毫 米│±50 │每次测量延长中心线时,检查记录一次,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
│ │ │ │机械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设计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轨面或底板以上一米处 │
│ │ │ │规定100;他省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不大于 │(或拱基线处)取同一水平面..量取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
│ │2.巷道净宽 │毫 米│设计规定100. │ │
│ ├──────┼────┼────────────────────┼───────────────────────────────────┤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不大于设计│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由腰线向下垂直量到轨面 │
│ │3.巷道净高 │毫 米│规定100. │(或底板).向上垂直量到碹顶中心线 │
│ ├──────┼────┼────────────────────┼───────────────────────────────────┤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主│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中间验收时用仪器测量,先检查核对腰线,再量腰线至轨面(或底板)之间的垂 │
│ │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距来考核坡度允许误差值.竣工验收时,抽查实测资料 │
│ │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要│4.巷道坡度 │ │ │ │
└─┴──────┴────┴────────────────────┴───────────────────────────────────┘
续表:
┌─┬──────┬────┬────────────────────┬───────────────────────────────────┐
│ │ │ │达到设计规定 │ │
│项│5.巷道坡度 │ │ │同立井井筒 │
│ ├──────┼────┼────────────────────┼───────────────────────────────────┤
│ │6.砌块混凝土│ │局部(连续长度不大于1米)不小于设计规定的 │班组施工时,逐碹检查作好记录,一般碹墙检查2点,拱检查3点,中间验收时, │
│目│ 及砂浆强度│毫 米│30. │根据班组记录,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评定等级,必要时以探查方式抽查 │
│ ├──────┼────┼────────────────────┼───────────────────────────────────┤
│ │ │ │充填严实,矸石充填时,不得有大于拳头的空 │ │
│ │7.壁后充填 │ │隙 │同上 │
│ ├──────┼────┼────────────────────┼───────────────────────────────────┤
│ │8.灰浆饱满 │ │灰浆饱满,无瞎缝,干缝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选点抽查,每个检查点周围1平方米范围内,干缝, │
│ │ 程度 │ │ │瞎缝不超过2个即为合格灰浆.饱满可用探查方式检查 │
│ ├──────┼────┼────────────────────┼───────────────────────────────────┤
│ │ │ │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到实底;坚硬岩石局部(连 │ │
│ │ │ │续长度不大于5米)不小于设计规定50. │ │
│ │9.基础深度 │毫 米│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检查,量腰线至基础底面的深度 │
└─┴──────┴────┴────────────────────┴───────────────────────────────────┘
续表: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 │ │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个检查点周围1平方米范围内,重缝 │
│ │1.压槎及接槎│ │压槎不小于砌块宽的1/4,拱墙严密,无错槎 │不超过2处,且接槎严密 │
│ ├──────┼────┼────────────────────┼────────────────────────────────────┤
│ │ │ │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由拱基线挂垂线,量垂线墙壁之间最大, │
│ │2.墙垂直度 │ 毫米 │±30 │最小数值计算之,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 │
│ ├──────┼────┼────────────────────┼────────────────────────────────────┤
│一│3.水沟深,宽 │ │宽,深度允许偏差±30毫米,上沿高度(包括盖 │中间验收时,选点检查,深,宽度全部合格时为合格.毛水沟检查断面轮廓尺寸,大致 │
│ │ 度 │ 毫米 │板)偏差不超过±20 │符合要求为合格 │
│ ├──────┼────┼────────────────────┼────────────────────────────────────┤
│般│ │ │ │中间验收时,选点检查,由腰线量至水沟底计算其坡度,竣工验收时,根据实测资料 │
│ │4.水沟坡度 │ │砌筑水沟±1%,局部不积水,毛水沟水流通畅 │评定,必要时可进行复查 │
│ ├──────┼────┼────────────────────┼────────────────────────────────────┤
│项│ │ │ │竣工验收时,检查盖板铺设程度,盖板不得有断裂,腐朽现象.每10米内不得缺1块. │
│ │ │ │ │全部合乎要求者算"优秀";有一项不合要求者算"良好";两项不合要求者算"及格"; │
│ │5.水沟盖板 │ │坚固,平稳,数量齐全 │两项以上不合要求者算"不合格" │
│目├──────┼────┼────────────────────┼────────────────────────────────────┤
│ │ │ │ │ │
└─┴──────┴────┴────────────────────┴────────────────────────────────────┘
三、砌碹硐室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硐室净宽 │ 毫米 │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200.其他 │每班检插座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底板以上1米处(或拱基处)量│
│ │ │ │其他硐室不得小于40,不大于200 │硐室净宽 │
│ ├──────┼────┼────────────────────┼───────────────────────────────────┤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也不应大于│同砌碹巷道 │
│ │2.硐室净高 │ 毫米 │设计规定100 │ │
│ ├──────┼────┼────────────────────┼───────────────────────────────────┤
│ │3.砌块,混凝 │ │达到设计要求 │同立井井筒检查方法,但小硐室,可作一组试验资料 │
│ │ 土,灰浆强度│ │ │ │
│ ├──────┼────┼────────────────────┼───────────────────────────────────┤
│主│4.砌体厚度 │ 毫米 │局部(连续长度不大于1米)不小于30 │同砌碹巷道 │
│ ├──────┼────┼────────────────────┼───────────────────────────────────┤
│ │ │ │充填严实,矸石充填,不得有大于拳头的空隙 │ │
│要│5.壁后充填 │ │ │同砌碹巷道 │
│ ├──────┼────┼────────────────────┼───────────────────────────────────┤
│ │6.灰浆饱满度│ │灰浆饱满,无瞎缝,干缝 │同砌碹巷道 │
│项├──────┼────┼────────────────────┼───────────────────────────────────┤
│ │ │ │符合设计要求并作到实底.坚硬岩石局部(连续│ │
│ │7.基础深度 │ 毫米 │长度不大余米)不小于设计深度50 │ │
│目│ │ │ │同砌碹巷道 │
│ ├──────┼────┼────────────────────┼───────────────────────────────────┤
│ │ │ │火药库,变电所及机电设备硐室无渗水现象.其│全面检查不算合格率,符合要求者为"优秀";不完全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使用者 │
│ │8.防水程度 │ │他硐室无滴水现象 │为"良好"或"合格".必需返工处理者为"不合格" │
└─┴──────┴────┴────────────────────┴───────────────────────────────────┘
续表:
┌─┬──────┬────┬────────────────────┬───────────────────────────────────┐
│项│ │ │ │ │
│别│检查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说明 │
├─┼──────┼────┼────────────────────┼───────────────────────────────────┤
│ │1.硐室中心线│ │中心线±50毫米,方位角±1分;破碎系统硐室 │开工前测量标定中心线,方位角并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复核测定.萁斗装│
│ │ 方位角 │ │中心线±10毫米 │载硐室,绞车硐室的中心线方位角按主要项目计算 │
│ ├──────┼────┼────────────────────┼───────────────────────────────────┤
│ │2.压槎和接槎│ │压槎不大于砌块宽度的1/4;拱墙接槎严密,无 │ │
│ │ │ │错差 │同砌碹巷道 │
│一├──────┼────┼────────────────────┼───────────────────────────────────┤
│ │3.墙体垂直度│ 毫米 │±30 │同砌碹巷道 │
│般├──────┼────┼────────────────────┼───────────────────────────────────┤
│ │4.地坪 │ │标高±80,无积水(水泵房与变电所不得低于 │ │
│项│ │ 毫米 │设计标高) │开工前测定标高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复查,有积水现象即算不合格 │
│ ├──────┼────┼────────────────────┼───────────────────────────────────┤
│目│5.混凝土碹体│ │无裂缝,露筋,蜂窝,狗洞,麻面现象 │ │
│ │ 表面质量 │ │ │同立井井筒 │
│ ├──────┼────┼────────────────────┼───────────────────────────────────┤
│ │6.平整度 │ │料石砌体表面每平方米内不大于25,砌块不大 │ │
│ │ │ 毫米 │于15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注:巷道及硐室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碹时,主要项目中应增加钢筋绑扎规格质量一项.其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各单位可根据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自行补充规定.
四、水平及倾斜架棚巷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中心线│毫 米│±50 │同砌碹巷道每个检查点量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则该点为不合格,按总点数 │
│ │ │ │ │算合格率 │
│ ├──────┼────┼────────────────────┼────────────────────────────────────┤
│ │ │ │机械与矿车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班组逐棚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选点抽查,每点量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则该 │
│ │ │ │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均不大于设计规定 │点为不合格按总点数算合格率.量测棚架下净宽和腰线处(或轨面上)净宽.两数全 │
│ │2.巷道净宽 │毫 米│100。 │部合格,该架棚算合格. │
│ ├──────┼────┼────────────────────┼────────────────────────────────────┤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也不应大于│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由腰线向下垂直量到轨面(或底 │
│ │3.巷道净高 │毫 米│设计规定100。 │板).向上垂直量到碹顶中心线 │
│ ├──────┼────┼────────────────────┼────────────────────────────────────┤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主│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同砌碹巷道 │
│ │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
│ │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要│4.巷道坡度 │毫 米│ │ │
└─┴──────┴────┴────────────────────┴────────────────────────────────────┘
续表:
┌─┬──────┬────┬────────────────────┬────────────────────────────────────┐
│ │5.支架构件规│ │坑木直径,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要剥皮;金属支│ │
│项│ 格质量 │ │架零件齐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支架零│同砌碹巷道 │
│ │ │ │件齐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无裂缝,露筋现象 │ │
│ ├──────┼────┼────────────────────┼────────────────────────────────────┤
│目│ │ │背板,背木,撑柱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帮顶 │班组逐架检查,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点检查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则该点 │
│ │6.背帮背顶 │ │背紧,背牢 │为不合格.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每架棚有一项不合要求时,改棚即算不合格 │
│ ├──────┼────┼────────────────────┼────────────────────────────────────┤
│ │ │ │软岩石不小于设计深度;硬岩石不小于设计深 │班组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选点抽查 │
│ │7.窝柱深度 │毫 米│度50 │ │
└─┴──────┴────┴────────────────────┴────────────────────────────────────┘
续表:
┌─┬──────┬────┬────────────────────┬─────────────────────────────────────┐
│项│ │ │ │ │
│目│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 │ │ │班组逐架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点检查三架棚,有一架棚不合格, │
│ │1.棚距 │ 毫米 │混凝土及金属支架±50;木支架±100 │则该点为不合格.按总点数计算合格率,测量两面两柱中至中间距 │
│ ├──────┼────┼────────────────────┼─────────────────────────────────────┤
│ │2.平巷架棚前│ │ │班组逐架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由棚口挂垂直线,量垂线与柱根间距.│
│ │ 倾后仰 │ 毫米 │不大于40,迎山一般不大于50。退出0。 │两柱腿有一根不合要求,该架棚算不合格 │
│ ├──────┼────┼────────────────────┼─────────────────────────────────────┤
│一│ │ │ │班组逐架检查,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选点抽查,每架棚中有一项不合要求,该架棚算 │
│ │3.棚梁接口 │ │严实合缝,无前缺,后穷,错牙现象 │不合格 │
│ ├──────┼────┼────────────────────┼─────────────────────────────────────┤
│般│4.水沟深,宽 │ │毛水沟断面满足流量要求,水流流畅,砌筑水沟│ │
│ │ 坡度 │ │同砌碹巷道质量要求 │同砌碹巷道 │
│ ├──────┼────┼────────────────────┼─────────────────────────────────────┤
│项│ │ │ │ │
│ │ │ │ │ │
│ │5.水沟盖板 │ │坚固,平稳,数量齐全 │同砌碹巷道 │
│目├──────┼────┼────────────────────┼─────────────────────────────────────┤
│ │ │ │ │ │
└─┴──────┴────┴────────────────────┴─────────────────────────────────────┘
五、水平及倾斜无支护巷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实挂中│ │必需按设计的中,腰线施设,其精度不大于矿山│每次测量延长实挂中,腰线时,检查记录一次.中间验收时用仪器测量,检查,核对中 │
│ │ ,腰线 │ │测量的有关规定 │腰线.竣工验收时,抽查实测资料 │
│ ├──────┼────┼────────────────────┼─────────────────────────────────────┤
│ │ │ │机械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不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巷道断面成形符合设计断面形状,│
│主│ │ │得小于设计规定50毫米,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时 │两帮比较平稳时,量腰线(巷道底板至运输设备最宽处的高度)水平面上实挂中心线至 │
│ │ │ │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毫米,未采用光面爆破│左,右帮的宽度.否则,还应量取凹,凸明显处水平面上实挂中心线至左,右帮的宽度.围│
│要│2.巷道宽度 │ │技术时,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0毫米 │岩构造复杂的局部地段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补充 │
│ ├──────┼────┼────────────────────┼─────────────────────────────────────┤
│项│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毫米,采用光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 │ │面爆破技术时,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毫米, │在巷道断面成形符合设计断面形状,巷道顶,底板比较平整时,量巷道中心线处从腰线 │
│目│ │ │未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时,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巷道顶,底板的垂距,否则,还应量取凹,凸明显处腰线至巷道顶,底板凹(或凸)处的垂 │
│ │3.巷道高度 │ │200毫米 │距.围岩构造复杂的局部地段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补充 │
│ ├──────┼────┼────────────────────┼─────────────────────────────────────┤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 │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 │
│ │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 │
│ │4.巷道坡度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量腰线至巷道底板(或轨面)之间的垂距来考核坡度允许误差 │
└─┴──────┴────┴────────────────────┴─────────────────────────────────────┘
续表
┌─┬──────┬────┬────────────────────┬────────────────────────────────────┐
│一│1.水沟宽,深 │ │ │ │
│般│ 度 │ │毛水沟断面满足流量要求 │ │
│项├──────┼────┼────────────────────┼────────────────────────────────────┤
│目│2.水沟坡度 │ │必需保证流水通畅,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 │
│ │ │ │于设计规定20%,其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20%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六、锚喷支护平巷、斜巷及硐室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位 │ 质量要求及 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说 明 │
├─┼──────┼────┼────────────────────┼────────────────────────────────────┤
│ │1.巷道中心线│ 毫米 │±50 │每次测量延长中心线时,检查记录一次.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
│ │ │ │机械运输巷道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在轨面或底板以上1米处(或拱基 │
│ │ │ │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均不应 │线处)取同一水平面.量取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
│ │2.净宽 │ 毫米 │大于设计规定150 │ │
│主├──────┼────┼────────────────────┼────────────────────────────────────┤
│ │ │ │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不应大于设 │每班检查作好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由腰线向下垂直量到轨面(或底 │
│ │3.净高 │ 毫米 │计规定150 │板),向上垂直量到拱顶中心线 │
│要├──────┼────┼────────────────────┼────────────────────────────────────┤
│ │ │ │机械及矿车运输巷道起点到终点之间的坡度总│ │
│ │ │ │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10%,局部(50 │ │
│项│4.巷道坡度 │ │米内)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坡度的±20%,且 │同砌碹巷道 │
│ │ │ │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 │ │ │ │ │
│目├──────┼────┼────────────────────┼────────────────────────────────────┤
│ │5.喷浆,喷射 │ │ │喷浆,喷射混凝土强度及锚杆锚固力以试验单为依据.喷浆,喷射混凝土每月试验 │
│ │ 混凝土强度│ │ │1~3组.班组施工时检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中 │
│ │ 及锚杆锚固│ │ │间或竣工验收时,根据试验资料评定,必要时进行抽查. │
│ │ 力 │ │达到设计要求 │ │
│ ├──────┼────┼────────────────────┼────────────────────────────────────┤
│ │6.喷浆,喷射 │ │ │班组施工中用锚杆外露部分作标记控制或用针探法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中间 │
│ │ 混凝土厚度│ │不得小于设计10%;不得大于设计20% │或竣工验收时,根据班组记录考核评定,必要时可选点以探查方式进行抽查 │
└─┴──────┴────┴────────────────────┴────────────────────────────────────┘
续表
┌─┬──────┬────┬────────────────────┬────────────────────────────────────┐
│ │1.水沟宽,深 │ │ │ │
│一│ 度 │ 毫米 │±30,主水沟断面满足流量要求 │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般├──────┼────┼────────────────────┼────────────────────────────────────┤
│项│ │ │必需保证流水通畅,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 │
│目│2.水沟坡度 │ │ 设计规定,其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20% │ │
│ │ │ │ │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点抽查. │
└─┴──────┴────┴────────────────────┴────────────────────────────────────┘
七、永久轨道质量标准
┌─┬──────┬────┬────────────────────┬───────────────────────────────────┐
│项│ │ │ │ │
│别│ 检查项目 │ 单 位 │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说明 │
├─┼──────┼────┼────────────────────┼───────────────────────────────────┤
│ │ │ │ │铺轨前给中线作好记录,中间验收时或竣工验收时按点检查,在巷道实际中线上挂│
│ │ │ │不得超过设计规定±50,双轨中心距不应小于 │垂线,量到靠近垂线侧的轨道内侧距离,再根据设计计算之,有一个数不合要求时,│
│ │1.轨道中心线│ 毫米 │设计规定,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 │该检查点即算不合格 │
│ ├──────┼────┼────────────────────┼───────────────────────────────────┤
│ │2.轨距 │ 毫米 │不应小于设计规定3,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 │选点检查.用钢尺量出两轨内侧间距 │
│ ├──────┼────┼────────────────────┼───────────────────────────────────┤
│ │3.轨道接头平│ │ │ │
│ │ 整度 │ 毫米 │上下左右都不应大于2 │选点检查.用钢尺量或钢片(厚度为0.5,1.0,3.0,5.0,MM四种)测量 │
│ ├──────┼────┼────────────────────┼───────────────────────────────────┤
│ │4.两根轨面高│ │ │ │
│主│ 低宽 │ 毫米 │不大于5 │选点检查.用水平尺,钢板尺量(或钢片)测量 │
│ ├──────┼────┼────────────────────┼───────────────────────────────────┤
│ │5.轨道曲率半│ │ │曲率半径用支距法实测,竣工一次检查,弯道超高用水平尺,钢尺(或钢片)检查, │
│ │ 径弯道超高│ │半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超高,加宽不大于设 │加宽用钢尺量.有一项不合格,该项即算不合格 │
│ │ 加宽 │ ±1% │计规定数值的5% │ │
└─┴──────┴────┴────────────────────┴───────────────────────────────────┘
续表
┌─┬──────┬────┬────────────────────┬───────────────────────────────────┐
│要│6.坡度 │ 毫米 │ │同砌碹巷道,竣工一次复查 │
│ ├──────┼────┼────────────────────┼───────────────────────────────────┤
│ │7.轨道接头间│ │ │选点检查.用钢板尺量或钢片量出最大间隙 │
│ │ 隙 │ 毫米 │直线不大于5,曲线不大于6 │ │
│ ├──────┼────┼────────────────────┼───────────────────────────────────┤
│ │ │ │规格符合设计,岔尖紧贴滑板,岔尖趾部与基本│ │
│项│ │ │轨间隙不大于2,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 │ │
│ │8.道岔规格, │ 毫米 │低于2,基本轨起点位置±300,转辙器的操作要│ │
│ │ 铺设质量 │ │灵活可靠 │竣工一次检查 │
│ ├──────┼────┼────────────────────┼───────────────────────────────────┤
│ │ │ │鱼尾板,螺丝,加板,道钉,扣件的规格符合要求│选点(距检查点最近接斗处)检查.都符合要求,缺一件(如螺丝缺垫圈等)或有一 │
│目│9. 配件零件 │ │数量齐全,型号一致,安装严紧有效 │件规格不合或失效时,该点即算不合格 │
│ ├──────┼────┼────────────────────┼───────────────────────────────────┤
│ │10.轨枕规格 │ │符合设计要求,木枕不腐朽,混凝土枕无裂纹露│ │
│ │ 质量 │ │筋现象 │选点检查.规格质量有一项不合格即算不合格 │
│ ├──────┼────┼────────────────────┼───────────────────────────────────┤
│ │11.甩车场铺 │ │ │竣工一次检查,必须进行甩车试验 │
│ │ 设 │ │位置,竖曲线,曲率半径等符合设计要求 │ │
└─┴──────┴────┴────────────────────┴───────────────────────────────────┘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