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115号】
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是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泰山区、岱岳区房产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实施。
租金补贴是指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后,由政府发放的资金补贴。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的资金;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 市财政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按当年预算总额由市级财政承担60%(含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山区承担24%、岱岳区承担16%。泰山区、岱岳区财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承担的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高新区、泰山景区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 申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无房户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低于8(含)平方米。
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家庭人口按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时计算家庭人均收入的人口为准。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应持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现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时计算家庭人均收入的人口证明;
(四)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同有关单位或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自公示期满5日内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接到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报送的材料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已核准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泰安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不予核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取得《泰安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的家庭自行租赁房屋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和《泰安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凭证,再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按月领取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数额,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租金补贴标准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数计算。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无房户,按每人15平方米计算租金补贴;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的,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之差计算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目前为每月每平方米3.8元。
对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租金补贴。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及租金补贴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算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提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使用计划,审核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专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按月向补贴对象支付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租金补贴。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及高新区、泰山景区应定期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变动情况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对不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取消其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及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协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的租金补贴,责令其退还;情节恶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一)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九条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应加强对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租住房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民政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任何公民发现受补贴对象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或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报告或举报。
第二十条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支付等情况应加强监督,确保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管好、用好。
第二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挪用或截留补贴资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1994年是全国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一年,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是客观的,提出的新的一年的任务经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1995年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国各项工作都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国工作的大局,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统一思想,总揽全局,加强协调,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要求,要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把发展经济的重点切实转到调整结构,增加效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上来。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注意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扶持中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理顺分配关系。要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投资结构调整的力度,坚持正确的投资方向,确保农业、交通、通信和能源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技术改造的投资比重。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办好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发挥开放城市、开放地带的积极作用。要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会议要求,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抑制通货膨胀。要切实增加有效供给,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整顿流通秩序,切实加强对物价特别是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物价上涨幅度比去年有明显回落。
会议要求,要真正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下大力量扭转农业发展滞后的状况,保证农业稳定增长。要坚持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要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各项措施,继续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千方百计夺取今年农业丰收。
会议要求,要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要积极推进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要认真抓好工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下大力量做好扭亏增盈工作,积极推动企业解决相互之间资金拖欠的问题。
会议强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教育干部和人民,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实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继续增加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坚持正确方向,繁荣文化事业,大力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要继续开辟和疏通多种民主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和制约,深入持久地开展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各种腐败分子。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纪律,保证国家的政令畅通。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是腐败的表现,必须坚决制止。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发展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要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会议要求,要抓紧做好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香港、澳门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稳定繁荣。最近,江泽民主席就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的八项主张,指明了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发展方向,受到海内外同胞的热烈欢迎。要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八项主张,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反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为。我们呼吁所有的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进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会议指出,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推动社会发展,促进人类进步。我们主张各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今年是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我国将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我们绝不会忘记那场侵略战争给人类带来的空前浩劫,绝不能让历史的悲剧重演。中国人民将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共同努力奋斗。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