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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00:43:53  浏览:84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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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等


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泄峁ぷ芑? 国内贸易部 公安部 卫生部 国务院法制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监局、工商局、轻工厅(局)、贸易(商业)厅(局、委)、公安厅(局)、卫生厅(局)、法制局:
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假冒名优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猖獗。为了净化酒类产品市场,特别是清理整顿白酒生产、经销单位,规范酒类产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白酒生产企业,加强基酒生产的管理。
各地由经贸委牵头,会同轻工、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从现在开始至1998年底以前,对全国已注册和未经注册的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在清理整顿中,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卫生标准并依法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综合协调下,由省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生产许可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审核,由中国轻工总会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证书。
在清理整顿中,对产品质量既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及卫生标准,又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仅仅是依靠采购基酒勾兑白酒出售的企业,不管是否经过注册登记,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在清理整顿中,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生产条件又存在一些问题的企业,要限期进行停产整顿,经整顿验收后达到标准要求的补发生产许可证,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管是否经过注册登记,均实行关、停、并、转,不得再从事酒类产品生产。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在清理整顿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数量、品种、质量和产品主要流向要向当地经贸委、轻工、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通报备案,当地技术监督、卫生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二、强化对白酒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白酒市场流通秩序。
在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对经销白酒的流通企业也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白酒流通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地经贸委综合协调,内贸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负责。
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会同内贸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中的批发市场、批发单位、零售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每年的“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白酒销售旺季,要在重点城市、重点地区、重点批发市场有组织地对白酒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经销假冒伪
劣白酒的违法行为。在城市,要重点对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行业进行检查;在农村,要重点查处散装白酒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对制售假酒严重的地区要限期进行治理。
酒类批发市场、批发单位和零售商店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把酒类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责任制,若发现假冒伪劣白酒,应立即封存销毁,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查获的假冒伪劣白酒,一律销毁,杜绝其重新流入市场。
在强化白酒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着眼于规范白酒市场流通秩序的建设,通过代理、配送、连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逐步建立起优质白酒的经销网络。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中国轻工总会、国内贸易部要选择一批质量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白酒,连续三年(即1998- 2000年)开展?
?0个城市检测300个样品的“三三三”监督抽查,确保优质白酒经销渠道畅通。
三、要切实做好打击假冒名优白酒的技术基础工作,完善鉴别真假名优白酒的检验机构和检测手段。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一套能准确、快速、便捷鉴别白酒的方法。经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认可后授权或由省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后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并结合名优白酒的产地和销售分布状况,完善白酒的检验机构和检测手段。
各名优白酒的生产企业要定期向国家指定的白酒质检机构提供实物样品,通报有关本企业的产品标签、包装(含瓶子、瓶盖、外包装)的信息及防伪标志的采用和变动情况,对企业通报的上述情况,有关质检机构要严格予以保密。
四、要切实加强对酒类产品商标、标鉴印制的监督管理。
印制行业必须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统一的台帐管理制度和实行白酒商标、标签制版送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盗印商标标识、标签及非法生产假酒瓶、瓶盖、包装物的单位和个人。
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非法印制酒类产品的假冒商标、标签的“打假”工作,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制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严禁为制售假酒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包装物。
五、加大酒类产销综合治理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轻工、内贸、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酒类生产、流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在一年内取得显著成效,坚决遏制住制假
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改变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假冒名优白酒屡禁不止的状况。
各地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查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对涉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禁以罚代刑。
要依法充分运用经济制裁和行政制裁的手段,进一步健全经济、行政惩罚和假冒侵权赔偿的制度,对有制假售假劣迹且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厉打击,直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对未经批准自发形成的酒类批发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选择典垫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举报网络。各地可在酒类生产、经销单位的支持下,视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99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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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法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岳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岳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是指经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了转业计划,回地方后不需当地政府安排工作,且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回地方后,按属地原则,分层次进行管理。市、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㈠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审核、申报等工作。㈡协调处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㈢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㈣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业务培训。㈤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的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㈥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教育、房改、工商、税务以及宣传舆论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安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的安置计划,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

  第五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

  第六条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退役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其程序是:㈠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向市军转办提交部队填制的《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㈡市军转办进行综合汇总后,报经省军转办核准发放数额。㈢市军转办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发放退役金专户卡。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卡按月到当地指定银行领取退役金。

  第七条 退役金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到死亡时终止(其中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第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可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岳政发[1999]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在市区(含岳阳楼、君山、云溪区)的,月补贴按月退役金的7.44%,住房在其他县(市)的按当地补贴标准计发住房补贴,补贴发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补贴比例随政策调整而调整。所需补贴经费由市军转办编制预算,报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转入岳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岳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有关部门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可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岳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所需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市军转办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划拨给岳阳市医疗保险部门;个人所需缴费部分和大病医疗互助费由市军转办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收取后统一向市医保部门缴纳,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以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退役金为计算基数,大病医疗互助费按规定的缴费额缴纳。其服现役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数余额可一并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凭部队师以上机关发给的转业证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市军转办统筹负责。市军转办委托市人才市场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络。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从社会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十四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以适应性培训为主,由市军转办负责,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

  第十五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市军转办负责承办落实。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第十六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每年由市财政发给一定数额的节日慰问金和福利补助费。

  第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已编制下达计划的、原有正式工作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本人要求在我市安排工作的,市军转办可按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调家属的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工作。

  第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按居住地域优先安排入学。

  第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组织、行政关系由市军转办负责接转。就业前,组织关系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就业后,组织、行政关系转到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为岳阳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表彰。宣传舆论部门应当宣传和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农村信贷项目贷款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财政部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农村信贷项目贷款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财政部



接中国农业银行农银函(1988)5号文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为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中间信贷机构,转贷贷款主要用于广西、福建、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河南等省(区)的贫困地区,支持他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为种、养配套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业
,以促进振兴农业经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贷款大部分用人民币支付国内费用,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国外采购,并要求对从国外采购进口的货物予以减免税。经研究,现对上述项目的税收优惠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利用上述农村信贷项目贷款(包括贷款收回后周转再放的贷款,下同)购进的种子、种苗、种畜(禽)、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购进的农用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冷藏设备及货运车辆等,凡属国家确定为经济开放区的市县所辖农
村使用的,也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其他地区使用的,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二、上述使用贷款项目进口货物的年度计划(内容包括贷款项目的项目名称、贷款额度、进口设备名称和金额等),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应于当年一月底以前报送海关总署关税司(1988年的贷款项目进口货物计划推迟于三月底前报送),再转告各地海关执行。
三、凡进口国务院国发(1985)90号文件及有关文件所列“统一归口,联合对外”引进的机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行业归口部门(或牵头部门)审批后才能核准予以减税。
四、上述准予减免税的物资,如需转让或出售,应报经项目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批准,并应照章补税;如未经批准即予转让或出售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98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