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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马彩票案中谈公证/冯兴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09:45  浏览:88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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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马彩票案中谈公证
冯兴吾 
  
沸沸扬扬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已有近两个月了,有从彩票发行方分析,有从彩票销售方分析,也有从彩票购买方分析,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本文从宝马彩票案中说一说公证。
  1、公证的公信力应确保
  我国自1987年首次发行福利彩票,1994年开始发行体育彩票以来,通过彩票募集的社会公益金已达人民币572.5亿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需要公证的参与。国家发行彩票的活动正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公证的参与,不仅增加了彩票发行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而且确保了彩票规则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客观性。至少在“西安宝马彩票案”发生之前,彩民普遍是这样认为。如今面对“西安宝马彩票案”,不禁要问:公证的公信力在哪里呢?还有多少人相信公证机构在彩票销售现场宣读的千场一面的公证词呢?还有多少人相信“真实、合法、有效”呢?
  2、必须公证事项应当写入《公证法》
  司法部发布的《2004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策报告》指出,“要通过公证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审查监督,进一步降低经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纠纷发生率,使公证成为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如果认为仅仅通过公证人员的审查监督,就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未免太乐观;甚至说即使在《公证法》中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公证员的独立的法律责任,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纠纷的发生。就因为忽视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公证的证源在哪里?没有了证源,还有什么收费、什么公证可谈?没有证源,公证机构就可能会迁就所谓的当事人,该审查而不审查,该监督而不监督,最终导致“对公证现场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参加幸运抽奖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没有将抽奖活动完全置于公证监控之中,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构成了对公证工作的严重失职”。所以,在《公证法》中应当明确必须公证事项,其中包括将彩票的开奖列为必须公证的内容,即任何彩票的开奖均需经法定的公证程序方为合法有效,未经公证的彩票开奖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3、公证质量是公证生命线
  公证质量是公证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公证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关系到公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实际办理公证案件时,公证机构和每位公证员决不能违反办证程序,单独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公证质量;决不能违反真实、合法原则,一味迁就当事人。“西安宝马彩票案”对公证质量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是一年两年就可挽回影响的,甚至需要一代公证人才能挽回影响。说得更直接一些就是扭曲了公证原本在老百姓心目中所理解的公正、公平的含义。该案件不仅是给某一个地区的公证机构带来负面影响,上升到更高层次来看,更是阻碍了公证行业的整体发展。鉴于此,我们应该增强危机感,把好质量关,减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过失。
  4、公证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公证的发展不能仅以设立多少个公证处、有多少名执业公证员、办了多少案件、收了多少公证费为考核指标,更多的或者主要的应该是考虑公证怎样为社会提供服务。
  5、公证员要加强职业化建设
  要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善公证员执业准入制度。本文不赞成过度发展公证员队伍,应做到公证员的发展要与公证的需求量相适应,避免出现目前公证法律供给与公证法律需求脱节的矛盾。
  6、公证机构要加强危机管理
  “西安宝马彩票案”发生后,公证处没有及时公布真相,而是回避矛盾,采取与媒体不见面的消极办法,导致全国各路媒体齐声责问“公证不公”的问题,公证机构反而成为“西安宝马彩票案”的矛盾焦点,此时,陕西省体彩中心却按照国家体彩中心的要求作出停止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多么主动。公证机构要实行危机管理,把“西安宝民彩票案”中的“坏事”变成“好事”。
  7、公证处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是公证机构的管理机关,公证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尤其要加强对公证机构的人员管理。公证处不仅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还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证机构是法律服务窗口,服务的对象正是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社会监督,能够形成巨大的社会冲击力和监督效力,及时反馈公证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及违法失职行为,促进公证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证质量,更好地体现公证活动的公平与公正。
  8、公证业要多点理性思考
  “西安宝马彩票案”发生后,新城区委、区政府责令新城区公证处主任郭岚停职检查,责令新城区司法局局长赵小丽作出深刻检查,西安市司法局宣布依法对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萍予以吊销公证员执业证惩戒处分,写到这里,似乎有一点悲哀。因为,公证业中几乎是一个声音就是公证员有过错,殊不知,这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呢?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足以欺骗每一个人,包括公证员董萍。事实上,当事人不也是欺骗了西安市体彩中心吗?陕西省体彩中心吗?公证业内难道就不能有一个人站出来呐喊一声,怎么才能避免“西安宝马彩票案”的发生?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电话:0563-3021349
邮编:242000
            电子信箱:notary 1964@ hotmail.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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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防雷装置管理办法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防雷装置管理办法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辽阳市防雷装置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 唐志国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辽阳市防雷装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使用和检测、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线、接地体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专业系统,或者由电磁屏蔽、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以及其他连接导体构成的具有防御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专业系统。
第四条 防雷装置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防雷装置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额定电压为1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防雷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电子信息系统,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等和列入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照规定安装防直击雷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内信息、电气、通讯系统以及其他弱电系统等,还应当安装防雷击电磁脉冲侵入保护装置。
制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除应当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外,还应当安装防雷电感应设施。
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八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项工作。
第九条 安装防雷装置的,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下同)。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六)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第十一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20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审核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审核不合格的,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未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必须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0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专业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未经防雷装置专业验收或者不予核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必须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使用的雷电防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购买其指定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具有检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检测。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出具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由检测机构颁发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检测合格证。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向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其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安装或者维修,并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重新检测。
第二十三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需要变动或者更换防雷装置的,必须重新设计、审核、检测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安装、使用和检测等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检测的;
(三)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三)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四)已有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7〕8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常州市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鼓励外国人在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友好交流合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扩大本市对外影响,根据《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和《江苏省授予外国人荣誉公民、荣誉市民称号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授予外国人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常州市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办”)是本市授予外国人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的主管部门。
  常州市荣誉市民审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外经贸局、市侨办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办。
  第四条 授予外国人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并遵循外国人乐于接受的原则。
  第五条 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长期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为本市做出贡献的外国人。常州市荣誉市民候选人需在本市工作2年以上;对具有特殊贡献、特殊影响或特殊业绩的候选人,可以适当放宽在本市工作年限和工作地点的要求。
  第六条 常州市荣誉市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引荐境外投资主体,为本市引进外资做出重要贡献或长期在本市外资企业工作,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本市制定发展规划,引进重大技术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引进国外智力,培训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建议被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要的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和工农业生产项目中,提供关键技术,积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出重要改进意见,为降低成本、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综合效益等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为本市无偿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做出积极贡献,捐赠或赞助款物数额较大的;
  (五)在帮助本市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外销渠道,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六)长期坚持与本市友好交流合作,态度积极、热情友好、成绩突出的。
  第七条 授予外国人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授予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由外国人在本市的工作单位或接待单位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评定,提出申报材料;
  (二)常州市荣誉市民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外事办;
  (三)申报材料经常州市荣誉市民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外事办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授予外国人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仪式和宣传报道:
  (一)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仪式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由市长签发常州市荣誉市民证书;市外事办负责授予仪式的组织工作;
  (二)外国人接受常州市荣誉市民证书,应当亲自到场参加授予仪式;
  (三)对获得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人的事迹,可以适当进行宣传报道,但事先应当征得其同意,报道内容须经市外事办审核。
  第九条 获得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人,不享有也不承担中国公民或有关团体、单位组织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他们仍应按外国人对待。
  第十条 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由主办单位邀请常州市荣誉市民参加,并给予贵宾礼遇。常州市荣誉市民在本市工作和生活期间,享有一定的特殊优待(具体优待办法由市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有关单位应当主动加强联系与沟通,积极鼓励和支持常州市荣誉市民继续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十一条 对于在本市投资开发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暂未授予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人,可采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25日发布的《常州市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常政发〔1998〕132号)同时废止。